Re: [新聞] 社區卡拉OK被要求付費授權 立委批惡法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4-08-20 11:57:51
※ 引述《Xusucks (魯叔)》之銘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819/454253/
: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今與南投縣名間鄉鄉長陳聰鑑開記者會,指名間鄉有19個社區活動中心
: 各設置1台卡拉OK伴唱機,提供社區老人歡唱,去年起卻收到縣府公文要求向中華音樂著
: 作權協會接洽「公開演唱」授權,每台伴唱機每年要付7千多元。蔡煌瑯痛批:「《著作
: 權法》太OVER!根本是惡法!」
這個是因為台灣對於著作權的授權很紛亂的關係,一般買到的伴唱機是屬於
家用授權,就是在家庭唱歌使用是可以的,但是拿到像是活動中心大家一起
使用,這因為已經是在公眾場合就需要買公播授權。
所以能用加一個價讓家用伴唱機變成公播伴唱機,起碼是已經比較不擾民的
做法,不然一首首歌計價那付錢應該會付到瘋掉。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20 11:58:00
仍然是惡法
作者: kutkin ( )   2014-08-20 11:58:00
不算惡法。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20 11:59:00
公播演唱不應該讓業者瞞天開價 要看實際使用情況
作者: Lemmings (小旅鼠)   2014-08-20 11:59:00
問題是那些錢似乎不會分給歌曲創作人
作者: kutkin ( )   2014-08-20 11:59:00
沒有分那是他們自己拆帳問題 你要問創作人為什麼不爭取 這不算是理由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20 12:01:00
政府應該要介入逼迫業者訂出合理使用價錢的標準
作者: kutkin ( )   2014-08-20 12:03:00
1台 1年 7000元 應該還在可接受範圍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20 12:05:00
不合理 因為你買機器的時候已經有付過了 這是一隻羊剝兩層
作者: npicgod   2014-08-20 12:05:00
立委知道是惡法不會修喔,怎麼這麼矛盾
作者: kutkin ( )   2014-08-20 12:07:00
所以 以後一律用公播版的標準收費嘛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20 12:12:00
不對 就算公播版也會有不同收費標準政府介入就是要逼業者把收費標準細緻化 不可以在那亂收不然就是整天寄存證信函想討錢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4-08-20 12:17:00
卡拉OK又不是民生必需品..嫌貴就買便宜的給其他藝人機會被人用免錢的想討錢有什麼不對..你去大飯店白吃白住..大飯店一樣會整天跟你討錢無誤..不想花錢可以唱聖歌..唱佛歌.. 沒人會跟你要..唱軍歌也行..
作者: Bub   2014-08-20 12:22:00
營業的就算了,這種同樂的還要繳,誰想擺阿?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20 12:27:00
並沒有用免錢的 主機含歌已經收過你一次錢了為了公播一樣的歌每年要多收你七千塊 顯不合理何況大多數社區卡拉OK只會酌收清潔費甚至不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