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usucks (魯叔)》之銘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819/454253/
: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今與南投縣名間鄉鄉長陳聰鑑開記者會,指名間鄉有19個社區活動中心
: 各設置1台卡拉OK伴唱機,提供社區老人歡唱,去年起卻收到縣府公文要求向中華音樂著
: 作權協會接洽「公開演唱」授權,每台伴唱機每年要付7千多元。蔡煌瑯痛批:「《著作
: 權法》太OVER!根本是惡法!」
這個是因為台灣對於著作權的授權很紛亂的關係,一般買到的伴唱機是屬於
家用授權,就是在家庭唱歌使用是可以的,但是拿到像是活動中心大家一起
使用,這因為已經是在公眾場合就需要買公播授權。
所以能用加一個價讓家用伴唱機變成公播伴唱機,起碼是已經比較不擾民的
做法,不然一首首歌計價那付錢應該會付到瘋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