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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粉絲判義務勞務60小時
中科某電子公司保全員男子謝某,在北捷鄭捷砍人事件發生後,在網路上發表「鄭捷是
我的偶像,我也要開始計畫殺外勞,地點就選在第一廣場好了,決定準備汽油彈」,台
中地院依恐嚇公眾罪判2月徒刑,緩刑2年,但附帶需提供義務勞務60小時。
判決書指出,24歲謝某就讀高中時期,腳踏車遭竊當時就懷疑是東南亞外勞所為,102年
又發生菲律賓武警在公海上射殺台灣籍「廣大興號」漁民一案,而產生厭惡東南亞外勞
情緒。
今年5月21日北捷發生鄭捷持刀隨機砍人事件,造成嚴重傷亡,媒體大篇幅報導,謝於22
日晚上竟在台中市后里區居所,在FB上發表「鄭捷是我的偶像!!我也要開始計畫殺外
勞!!地點就選在第一廣場好了,目前決定準備汽油彈~誰有更好的意見?覺得興奮」
,透露他想在公共場合放置炸彈,而加害他人生命之文字,警方循線查獲。
法官認為被告年輕氣盛、一時失慮,應無再犯之虞,判2月徒刑,緩刑2年,但為使他深
植守法觀念,記取教訓,保護管束期間,應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