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通緝17年 張安樂獲不起訴處分

作者: yoyostar1990 (~Yoyo~)   2014-08-20 21:04:19
※ 引述《molinawang (沒人要摸你那)》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本報訊〕「白狼」張安樂被指控組織竹聯幫、暴力討債遭通緝17年,台北地檢署調查1
: 年多後,檢方認為他罪嫌不足和超過追權時效,獲不起訴處分。
^^^^^^^^^^^^
當然超過追權時效就沒辦法辦他
但 http://taiwancollection.com.tw/news-1-1.html
張安樂被控在八十五年間指使討債公司向英泉公司暴力討債、介入榮福與一鼎公司的百萬
款項的債務催收糾紛。台北地檢署八十六年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恐嚇取財未遂、偽
造有價證券、侵占等罪通緝,時效廿五年。
85 + 25 > 103 不是唯一解?
還是馬皇年間 3 = 8
所以是35 + 25 < 108
這樣就解釋的通了
: 中時報導,張安樂於86年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遭到通緝,但他隨即前往中國,去年6月29
: 日,張安樂在通緝17年後,自行返台歸案。
: 當時台北地檢署偵訊3小時後,認為張安樂無逃亡之虞,但因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偽造有價證券,最後以100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 歷經1年多調查,台北地檢署認為,他涉及的英泉暴力討債案,已經超過追訴權時效,此
: 外,榮福案罪證不足,且於民國57年宣布離開竹聯幫,並於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公布前即出
: 境,不適用該條例,最終決定不起訴張安樂。
: 3.新聞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85831
: 4.備註:
: 幹幹幹幹幹
作者: showmermb (5252)   2014-08-20 21:11:00
你的聲明呢???
作者: blueway1014 ( )   2014-08-20 22:11:00
不自殺聲明呢
作者: ericweiwei (傅新)   2014-08-20 22:27:00
85+10(1+1/4),刑法第80條(94年修正前)、第83條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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