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整個討論串,論述的都是大麻是否真的必須劃歸毒品行列。
大麻是否真的是毒品,這個還要留給科學家、醫生、法律工作者和社會工作者共同商討。
但目前實際來看,還是不要接觸的好。
因為你很難確定,自己吸食的就是普通大麻。
我們先來看看大陸這邊的販賣毒品罪量刑標準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
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
他毒品數量大的。
……
這兒的“其他毒品”就包括了大麻,而這個“數量大”是個範圍概念,不是“巨大”、
“特大”,只是“數量大”,一般而言只要超過個人吸食幾次的範圍,就可以稱作
“數量大”了。
我問了個做律師的朋友,他說,在司法實踐中,販賣100g大麻肯定判不了死刑,但判個
十五年妥妥的。
100g大麻黑市價多少錢?就算是22k的臺灣小夥一個月也能隨便買個幾十克。
有個很簡單的推定:
1、無論在大陸還是在臺灣,我們所能得到大麻的最簡便途徑都是從地下藥販手中購買。
2、大陸查禁毒品非常嚴格、藥販在大陸出售大麻和出售海洛因風險相同,都是一旦出事
最少十五年的量。而且只要有10個大麻客人,那這藥販被查一次就得槍斃一次。
3、如此高風險下,會有藥販單純只做大麻生意、只發展大麻顧客嗎?
4、所以大量的藥販都再賣混合煙,大麻裡偷偷加料,賠本賣給你,為的是培養長期客戶
,把低端的大麻客戶培養成高端的冰毒、海洛因客戶。
所以,在大麻真正合法化、能夠買到安全可靠的藥用大麻之前,不管你有多麼支持大麻
無害理論,都不要輕易嘗試別人給你的大麻!除非你自己會種會收。還會搓麻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