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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新增判決理由、馮滬祥回應)
10年前喧騰一時的前立委馮滬祥被控性侵菲傭案,高院更六審今仍判他有罪,但依《速審
法》減刑輕改判3年4月徒刑。仍可上訴。
今年66歲的馮滬祥,被控在2004年1月23日下午趁農曆春節大年初二家人都外出之際,闖
入菲傭Rose房內性侵得逞,案發後馮妻拿80萬元給Rose還幫她買機票回菲律賓,後來法院
開庭時,Rose隔海視訊改稱未遭性侵,馮因此曾兩度獲判無罪。
但前年底高院更五審認為,馮妻急著把Rose送出國有違常情,且菲傭報案時或哭或氣,就
像一般性侵被害人的情緒反應,若菲傭如馮抗辯所稱,是拿馮的精液塗抹自己下體,精子
應已死亡,無法游到子宮頸被採集到,認定Rose翻供不足採信,仍判馮4年徒刑。
馮上訴並於高院更六審審理期間,指Rose取得他的精液,自行塗抹於私處與內褲,還刺傷
自己的處女膜誣陷他,目的是報復他妻子管教太嚴厲所致。馮更強調自己當時在講電話,
不可能在短短7分鐘的空檔內完成性侵。
但合議庭調閱馮的手機與住處室內電話通聯記錄,確認馮有20分鐘沒撥接任何電話,且馮
的精液是在Rose陰道深處被驗出,不是用手指頭自行塗抹所能辦到,今上午同樣認定馮男
有罪,但因本案已纏訟10年,符合《速審法》第7條審理逾8年未能判決確定,有侵害被告
受迅速審判權利、予以適當救濟必要時,應減刑的規定,依強制性交罪將馮男改判3年4月
,仍可上訴。
馮滬祥接受《蘋果》電訪仍舊喊冤,宣稱Rose在警詢的筆錄內容與錄音不符,Rose並未指
稱遭性侵,但警員誘導性問話還無中生有、移花接木,而更六審法官審理偏頗、對他有成
見,不准他聲請傳喚包括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等專家作證,明顯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
。
馮滬祥也堅稱Rose驗傷在私處發現他的精液,是Rose自行塗抹。馮滬祥指法官認定精子死
亡不可能流到子宮頸被採集到,顯見為性侵所致,但鑑識結果是有無DNA,而不是精子的
死活,前審傳喚的專家證人也指出,精子雖死,DNA仍可隨分泌物今入陰道深處。
馮滬祥指本案證據充滿重大瑕疵,Rose更已兩度承認誣告,他認為本案就是前總統陳水扁
對他的政治報復,「堪稱台灣歷年來重大冤案之一」,他會以「忍辱心」繼續上訴平反。
(黃哲民/台北報導)
沒想到阿扁又來救援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