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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難度高過天,直接民權在哪裡?】
14人否決12萬人,公審會淪為公民投票提案的劊子手
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下稱公審會)今日(8/22)將高成炎先生擔任領銜人所提的「核四公
投案」,以違反《公民投票法》(下稱公投法)第14第1項第4款所定「提案內容相互矛盾
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為由,駁回環盟所提的公投案。
環盟歷時2年始達成全國性公投門檻第一階段的連署份數(近10萬份),並於今年7月11日
向中選會遞交第一階段12萬2千份連署書。經中選會審查確認,於15日公告合格連署書達
12萬8百份,並認為沒有《公民投票法》第14條第1項第2、3款所定事由,乃移交公審會進
行實質審議。備嘗艱辛換來的公民連署書,耗費無數人力、物力才得以提交中選會,然而
公投審議委員14人開會,不到一個禮拜的時間就硬生生封殺了全台12萬人的公投連署書。
這一張張的連署書,都是公民意志的展現,並邀約全國公民針對重大政策公開進行辯論思
考。
公審會作成如此重大決定的理由,竟然只是因為「公投案主文和理由矛盾」。這樣的理由
看似細節和瑣碎,但公審會事實上不只一次使用這條規定否決人民的議案。2010年時公審
會也以「主文和理由矛盾」為由,否決台灣團結聯盟所提的「ECFA」公投案。公審會屢屢
使用技術問題為由,一再封殺人民提起的公投案,實際上是錯把雞毛當令箭,為政府不當
政策背書。公投是人民受憲法保障的權利,對於擴大民主參與有極大助益。公審會即便認
為「主文與理由矛盾,致不能瞭解其真意」,也得以在後續第二階段連署或是實際表決時
由正反雙方意見充份論辯和倡議後,使多數民眾得以了解議題內容。絕非動輒就駁回人民
千辛萬苦掙來的公投案,否則公投審議委員會既是違法濫權,也是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
政治權利。
破除鳥籠公投、廢除公審會
《公民投票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表示:「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
之行使,特制定本法。」實際狀況卻是,現行公投法非但沒有保障直接民權,還設下了一
道又一道的柵欄。比總統選舉還嚴格的兩階段連署門檻、難如登天的雙重50%投票率限制
,都應該重新審視並補正成更能體現民意的連署門檻。【島國前進】目前正在推動「補正
公投法」運動,全力投入「廢除公投法第三十條50%投票率門檻限制」的公投連署行動,
作為「補正公投法」的第一步行動。此刻,全台各地的島國夥伴、店家都正在努力向人民
報告、募集連署書,用人民自己的力量拆掉柵欄、衝破鳥籠!「補正公投法」的四大訴求
是:一、廢除投票率必須達到50%的限制;二、降低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及連署門檻;三
、電子提案及連署系統之建立;四、廢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島國前進】再次重申,公審會沒有資格剝奪人民耗費時日得來不易的連署,更絕無14人
否決12萬人的道理。請公審會勇敢地將公投案交還給人民,否則一而再再而三地踐踏民主
法治與國民意志,只是不斷證成廢除公審會的必要性。唯有廢除公審會,才能回歸公投法
第一條的精神,確保國民直接民權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