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use0720 (凜月銘心)》之銘言:
: 對此,工業總會祕書長蔡練生批,加薪、加稅是兩碼子事,政府應尊重市場機制。財政部
http://ppt.cc/TblM
看看這人的學經歷,民間企業經歷0天的人當工業總會祕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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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與其在那邊吵啥最低薪資
個人倒是想建議把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薪資扣除額標準改一下
改成最低薪資*13(內建各年節獎金)
或是起碼也該改成各地區最低生活費標準*13
ex:
「內政部網站(http://sowf.moi.gov.tw)將會定期公布當年度各地區最低生活費標準,
102年度以台北市最高,每人每月14,794元,其次為高雄市11,890元、新北市11,832元;
台灣省、台中市、台南市及金門、連江縣,分別為10,244元、11,066元、10,244及
8,798元」
不過後者這樣可能會增強人口磁吸
所以可以改用全國平均之類的來調整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