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林男開著媽媽的車載丁姓女友出遊,回家後丁女開口要索取當
天午餐費她支出的1000元,因而在車上吵起來,丁女竟拿出一把水果刀,猛刺車內牛皮座
椅、儀表飾板、割壞許多設備,林男與媽媽提告索賠,還要追討兩人交往期間林男支付的
100萬元、電腦等,法官判決丁女割壞車內設備應賠3萬餘元,其餘駁回。
判決書指出,原告林姓男子與丁女交往中,100年9月某日林男開著媽媽的小客車載丁女出
遊,晚間又載丁女回北屯區住處,但丁女卻索討中午吃飯她支出的1000元,林男則認為這
種小錢也要計較,好像男女交往一定都要男方出錢,因而在車內吵起來。
不料丁女竟從隨身皮包拿出一把水果刀,發狂似的猛刺副駕駛座牛皮座椅,又割、刺儀表
飾板、馬鞍飾板、門飾板、冷氣出風口、排檔桿等設備,兩人因此鬧翻、分手,林某媽媽
決定不原諒她,對丁女提起毀損告訴(已判拘役50日),又提起民事求償,車損部分幾萬
元,而林某與丁女交往期間,主張丁女利用美色、愛情為餌,又騙林某交往,林某已交付
100萬元及桌上型電腦6萬多元,一併請求償還。
法官認為車損部分明確,扣除折舊,丁女應賠償3萬405元,但說丁女欺騙感情,以愛情及
美色誘導,無法證實有使用詐術,自己喜歡美色也要負責任,此部分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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