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想症婦人堅信遭5同事性侵 法官:要治療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速食店陳姓女員工稱遭5名同事聯手性侵,她驗傷、提告強制性交等罪;但檢、警清查同
事出勤紀錄、手機基地台位置,還5人清白,她反吃上誣告罪。醫生鑑定陳婦罹妄想症,
士林地方法院判她無罪,但必須接受治療,監護3年。
士院指出,陳婦自覺精神狀況無虞,但八里療養院精神鑑定報告認為她意志被妄想拘束。
她的丈夫受不了妻子脫序,埋怨「我想離婚」,法官擔心她乏人照顧又再犯,認為有監護
治療必要。
陳姓婦人在新北市一家速食店工作,前年10月,她先指控呂姓女同事設局誘她到八里龍米
路,夥同另外3名男同事矇住她雙眼、押到空屋性侵。陳婦表示,對方用石頭、酒瓶塞她
下體,手段凶殘。
11天後,她又報警,稱騎車時被李姓、葉姓同事「攔截」,兩人將她拖入草叢,以美工刀
劃破她衣服性侵。
警方不敢大意,採集現場菸蒂、陳婦下體檢體送交刑事局送驗。5名同事遭控妨害自由、
傷害與強制性交,全都喊冤;呂女說,和陳婦間有訴訟,懷疑對方編故事報復。
速食店提出員工出勤紀錄表,佐證案發時5人都在上班。警方調取5人手機通聯與基地台位
置資料,未顯示他們在八里,沿途監視器也沒拍下可疑身影。刑事局檢測,沒檢出陳婦身
上有男性生物跡證,草叢找到的菸蒂上也非這幾個人的唾液。
陳婦從性侵被害人變成誣告案被告,仍堅稱受害,不過在法庭上她答非所問。法官認定陳
婦被害妄想嚴重卻沒有病識感,喪失行為辨識能力,「錯誤堅信被性侵」才誣告,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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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聞連結: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889649.shtml
4.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