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滿人財兩失 偷查前男友帳戶吃官司

作者: tttcd (人的方向自己決定!!)   2014-08-24 12:26:32
鄭姓銀行女職員不滿一度論及婚嫁的前男友另娶他人,且交往期間「騙」了她一百多萬元,
害她人財兩失,透過同業查詢前男友帳戶後聲請假扣押,法官審理發現鄭女違反個資法主動
函送檢方偵辦。
桃園地院調查,鄭姓女子(卅六歲)與李姓男子交往多年,一度論及婚嫁,後來漸漸疏遠,
半年前李結婚,新娘卻不是她,她氣得捶胸頓足。
鄭女認為李欺騙她感情,還「騙」了她一百多萬元,想把錢要回來,獲悉李在二家銀行有帳
戶,去年四月間,利用業務之便,以查詢個人信用名義,用同行照會方式,請二家銀行提供
李姓男子的帳戶資料,二家銀行以為是同業徵信,查到李的帳戶共有六十多萬後提供給鄭女

鄭女隨即向桃園地院遞狀聲請假扣押李姓男子二個帳戶的存款,準備打官司討債,法官審理
時發現鄭女未經授權查個資,而且是透過同行照會查個資,主動告發她違反個資法函送檢方
偵辦。
「凡走過必留痕跡」,桃園地檢署指出,除了查案、公務需要,個資不能隨便查,依規定查
詢者要登入個人帳號和密碼,只要查過個資,都被紀錄資料庫。
檢察官還指出,網站上切勿隨意揭露別人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出生年月日、電子郵件
帳號、財務狀況、病歷和犯罪前科等資料,否則也違反個資法,可處二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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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4-08-24 12:28:00
卅六歲 飯票跑了當然恨
作者: Vett (Vett)   2014-08-24 12:29:00
36了果然GG
作者: digimaster (我是唐伯虎)   2014-08-24 12:30:00
"氣得捶胸頓足" ( ′-`)y-~
作者: tetani (喵喵)   2014-08-24 12:30:00
超過30以上的普妹就該有自覺了
作者: Rune (一切皆如夢似幻。)   2014-08-24 12:34:00
為什麼不聲請假扣押裁定准了後再調財稅啊...
作者: kissme1970 (1980)   2014-08-24 12:40:00
怕人跑後錢也跑了,程序太急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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