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J-K5n84 (Gossiping)
normansea備註:
人都會犯錯!還是將心比心,給小朋友及媽媽一個機會吧!
推文
推 double131: 得理不饒人 有些人就是會這樣 理直氣壯的
噓 XBUCKXMR: 送棍?
噓 foxwin: 不用緊張,給他告,主動歸還應該獎勵才對,還自以為勒
推 mykuririn: 小時候就遇到訟棍
噓 XBUCKXMR: 小時候遇到送棍,長大上ptt就會小心一點惹
→ pj721911: 去你媽的失主,
噓 dnzteeqrq: 靠北,一個小時內歸還,下跪了,那個失主是要怎樣
噓 kenro: 很機歪的人 教訓三小阿
推 knust: 誰來教訓這個失主
噓 dnzteeqrq: 一個小時內歸還了,還故意拿錯咧!長點腦行嗎
噓 lianhua: 失主真的很靠北
噓 crazylag: 失主是有..嗎
#1J-KK2io (Gossiping)
推 neos042: 大家都知道公訴罪啦,但也看一下關鍵字:對方不領情、
→ neos042: 給他們一個警惕…
#1J-McJ2q (Gossiping)
→ pkmu8426: 才八歲 就這樣對一個小孩 媽的 以後走歪怎麼辦
→ screwer5566: 那小孩媽媽應該以法定代理人的地位用民法184條告回去
→ screwer5566: 濫訴行為造成他人財產損失,外加人格權侵害,告爆他
推 lwt501cx: 這種小事檢察官八成不起訴,送辦有很嚴重嗎?告的人真是
→ lwt501cx: 神經病
#1J-NUKbn (Gossiping)
推 fu885566: 馬的低B兒
→ karen71014: 吃肉不吐骨的現實案例
推 eggcakepie: 垃圾
→ jcto04: 訟棍刁民 檢座應該會還給母子一個公道
推 p26220828: 這位告人的真可悲 這輩子大概都是垃圾
推 blanc8558: 竊盜? 沒常識學人家當訟棍XDD
→ chon34: 故意要刁難的人
推 Barkhorn: 男刁民
→ luming: 這男的大概沒朋友吧
噓 SS327: 鬼島就是一堆正義魔人
噓 aethe: 男的沒氣度!難看!
推 yf86047: 可以告男生浪費社會資源嗎
→ qmaper: 這男的是在欺負母子不懂法律
噓 yankd: 純噓這男的
推 ji394284s93: 吃人夠夠
噓 anni4134: 爛人
噓 kl015013: 媽的幾八人
→ QloveQhateQ: 這男的也太無聊,告不成但小孩也有陰影 這世界超靠北
→ QloveQhateQ: 對方都要賠錢了 可以買十頂 根本沒損失 有啥好告的
推 groupie: 就算不起訴 這男人也毀了這小孩的人生
推 robotcl: 有病?
噓 linisthebest: 告的人有病喔
推 huanahue: 案底是不會啦 那人有病
推 ab32110: 根本有病吧
噓 SkY86888: 這失主會交不到女朋友
噓 cijpk1047739: 有夠小鼻子小眼睛的!
推 parkerlived: 肉搜那個告人的男子啦
→ SentoS: 真想知道那男的父母是長什麼樣子,顆顆
推 sinyao1213: 肉搜這垃圾麻的
噓 doomhydra: 噓小鼻子小眼睛 這種人少一個世界會更美好
推 bc015128: 幹嘛還要說什麼給你們教訓,是我就誠實一點表明我就是要
→ bc015128: 錢
推 ainor: 誠意不夠,至少來個幾百萬吧
噓 superkb: 689不意外
推 virgo86902: 網友快肉搜!這種人太過分了了!
推 yata4547: 肉收他
推 fallen01: 有病就該吃藥
→ HugeDick: 科科 自以為鄭毅還要給別人一個教訓勒 頗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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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堆懶得貼了 歡迎搜尋自己的ID
看新聞照單全收 活該被打臉 呵呵
※ 引述《clement80161 (clement)》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電子報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大逆轉!最新VCR直擊 安全帽男童非誤拿?
: 2014年08月25日 21:07
: 陳嘉民、林威帆
: 影音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luuaSWOjFg
: 坐在機車上的男童母親舉起左手,似乎用手勢示意穿紅衣的兒子動手拿走掛在後照鏡上的
: 安全帽,但卻在偷拿事跡敗露後將事情過錯通通推給小朋友,似乎自己才是受害者。
: 怎麼會拿小孩當擋箭牌,透過最新曝光的監視器畫面看得更清楚,母子倆在6點17分拿了
: 別人安全帽外出吃飯,6點35分就被吳姓失主發現後報案,7點10分,母子將安全帽放回歸
: 還,即使安全帽價值不高也主動歸還,但未經告知就拿走,為人母親,身教有問題。
: 這個媽媽應該是有叫小朋友拿,那我們就這個部分,媽媽的部分,我們也函送給 函給地
: 檢署參辦,事件曝光後,堅持提告的吳姓失主無端背負罵名,真的好無奈,但他不想曝光
: ,覺得這次事件對自己也造成傷害,不願再多說,希望到此為止。
: 只是偷竊屬公訴罪,無法撤告,一旦報案,不論對象是誰,警察都得送辦,當時因為安全
: 帽不見,氣得報警的吳先生恐怕也沒想到,偷拿帽子的居然是位年僅8歲的小男孩,雖然
: 在刑事上,員警保證男孩不會留下紀錄,但這位媽媽的身教和卸責發言恐怕已經給了模範
: 生的孩子最壞示範。
: 3.新聞連結: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825004779-260402
: 4.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