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社論是在監視器還原之前投稿
而監視器還原真相之後想當然爾一切都是小孩母親的錯
不知道倪先生在看到之後的新聞有何想法?
可惜文章已經投出去了,要收回也來不及了
也告訴我們不要急著發表看法,免得出糗
※ 引述《fireneo (Josh)》之銘言:
: 誣告孩子的可惡「失主」
: 作者:倪國榮(新竹市、自由業)
: 蘋果日報 《即時論壇》徵稿
: 刊登時間:2014年08月25日 13:29
: 8月24日報載有個男孩拿錯安全帽竟被送辦,按已有監視器顯示該安全帽被拿走後一小時
: 後歸回原位可為證,則以無罪推論,應為誤拿。既有證據,失主也毫無損失,竟也可提告
: 立案涉偷竊,則失主已有誣告之嫌。該男孩僅八歲,母親為監護人,求情道歉願賠十倍,
: 甚至下跪,失主都不允,則此情形下警察局是否該有法律顧問出來解說雙方權益,因為看
: 起來,雙方都不明法律,以致母親心慌意亂一味求情護子失去尊嚴,失主也不知道此已有
: 監視器所錄為證,堅持提告恐涉誣告,以致以為自己勝券在握,可以仗勢整人!
: 筆者也曾一兩次在停車場,因想事情,勿把別人與自己同款的車當自己車,就拿鑰匙去開
: 門,當然開不動,才驚覺非己車,試想若車主就在附近,本人豈不成偷竊現行犯!微罪之
: 涉,是很冤擾重傷的,對前述小孩與母親之傷害,可以想見。
: 目前對微罪處理尚未可由警方自為裁定,民眾有不服再另為申述者;比如可規定所涉一千
: 元以下財務之微罪,即由警局自為裁定,毋須再移送,民眾不服再寫申訴,寫時或就會嫌
: 麻煩懶得寫了,這樣可以給司法單位減掉多少傷害人情小題大作的困擾,也省掉很多司法
: 資源浪費。
: 涉微罪案常有所聞,如上述案件既有證據,實當場就可裁定,此案現在演變成對單親家庭
: 的天大打擊,實在非常不值。立法漏處,數十年都不修,造成的痛苦甚至當事人受辱憤而
: 自戕也有所聞,涉微罪荒謬不值,但是有人保護著的大官們不屑聞問,因為旁邊小事都有
: 人服務,要涉微罪實在很難。
: 願那位單親家庭的媽媽,能夠化淚水為力量,鼓勵孩子一起從此小案裡學習法律程序,在
: 還回清白後,不妨提出誣告之訴,給予那想教訓人的惡者一個真正的教訓!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825/457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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