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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奧辛汙染10年 福建村民獲賠3000萬
戴奧辛(Dioxins)污染近10年,中國福建省閩侯縣394名村民與該省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
的訴訟拉鋸戰近日塵埃落定。8月12日,福建省閩侯縣青口鎮青圃嶺村村民收到福州市中
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書,認定福建省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的污染事實存在,判定其賠
償村民各類農作物損失、人身傷害等共計近600萬人民幣(約台幣3000萬元)。
福建省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成立於2000年,主要從事福州及其周邊地區醫療臨床廢物處
置。由於地處偏僻、監管不力,加上硬體設備的先天不足,近年來多次發生排放不達標、
偷漏排、擅自轉包等嚴重違法事件,與周邊村民關係日趨緊張。其中,該公司排放廢氣中
的戴奧辛令村民擔心。青圃嶺村村民林振富表示,近年該村罹患癌症及其他怪病的人逐漸
增多。
戴奧辛具有生殖毒性和遺傳毒性,被國際癌症研究中心列為人類一級致癌物。閩侯縣法院
委託滄州科技事務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後確認,福建省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向廠外排放的
煙氣中含有戴奧辛,福州市中院亦認定上述鑑定結果。據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污染受害者幫
助中心志願律師劉金梅提供的數據,2009年5月到2010年1月間,青圃嶺村有8人因癌症死
亡,平均死亡率為1.75%。其中,相繼死亡的3人恰是正對企業排污口的3戶人家。
《中國環境報》曾報導,2008年到2010年間,包括閩侯縣環保局、福建省環保廳和中國國
家環境保護部在內的環保部門,多次要求該企業改善,但皆未受重視。2010年3月開始,
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指派志願律師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律師們隨後
向閩侯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賠償村民近10年來的經濟損失,並進行土壤檢測、
恢復土地生產力、對村民進行全面的健康檢查等。去年11月,閩侯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需賠
償共計近600萬元人民幣。被告隨後上訴到福州市中院,今年7月作出的二審判決,基本維
持原判。
志願律師戴仁輝說,這是近年的環境訴訟中,賠償金額較大的一次。劉金梅也表示,雖然
訴訟之路漫長又困難重重,但也讓污染企業和當地政府了解,違反環境法律和漠視環境保
護所需要付出的代價和成本。
3.新聞連結:
http://bit.ly/1nwfD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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