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逆轉!最新VCR直擊 安全帽男童非誤拿?

作者: shrines   2014-08-27 00:11:53
其實沒甚麼好大逆轉,因為堅持告男童是事實,
這也是民眾罵到翻掉的點,
新聞也說警察立案後就要正式偵辦,調閱監視器才發現原來案情不單純,
並把資料交給地檢署。
如果該男知道警方的監視器也看過,就不會告男童,而是會告母親,
但是不告男童,該男也不能自己調閱監視器,
當然也就不知道該母親是個騙子。
所以這整件事情就是法律流氓遇到騙子,流氓被幹到翻掉,
找到機會當然要反駁,讓社會砲火分散些到騙子身上,
但是如果要這樣就支持一個堅持告男童的流氓,
那才是真的可笑,這二個都不值得同情,
最衰小的就是男童,被流氓欺負,自己的老媽還是個騙子。
作者: kutkin ( )   2014-08-27 00:12:00
受害者很無辜
作者: bm061596 (我得了桌球病~)   2014-08-27 00:12:00
也沒啥堅不堅持告~~非告訴乃論之罪本來就會直接移送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4-08-27 00:13:00
沒辦法,竊盜就是公訴罪
作者: kany13031 (當忍者真好)   2014-08-27 00:14:00
哪裡流氓了?
作者: az28 (SSS)   2014-08-27 00:14:00
啥告不告男童 今天是母的拿的話就不甘男童事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4-08-27 00:14:00
在相信是男童偷的情況下 告男童有什麼不對誰說小孩子偷東西可以不用付出代價的
作者: msk2   2014-08-27 00:15:00
不懂流氓在哪耶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4-08-27 00:15:00
八卦就是台灣的法治教育完全杯具...
作者: NaouZ (W3ME)   2014-08-27 00:15:00
反正大家看到媒體弱勢就起秋了, 而忽略與無視是非對錯這問
作者: az28 (SSS)   2014-08-27 00:15:00
難不成你要警方看到後認定男童拿的結果改告母的膩
作者: NaouZ (W3ME)   2014-08-27 00:16:00
題, 人家窮歸窮但是有志氣又是模範生耶, 怎會偷東西咧?
作者: az28 (SSS)   2014-08-27 00:16:00
最衰的是失主 根本沒有錯 東西被偷還不能告 可笑
作者: msk2   2014-08-27 00:17:00
你的意思是失主知道是小孩之後應該要求警察吃案?
作者: DAVIDC   2014-08-27 00:18:00
哪裡流氓了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14-08-27 00:18:00
現在執政者就是這樣搞,不管做的對不對只要有媒體在護航就沒什麼是非對錯,支持者只看他支持的訊息就高潮了
作者: az28 (SSS)   2014-08-27 00:20:00
事實上失主根本最後沒提告 之前新聞都是加油添醋站在母方的根本沒有像新聞講的堅持提告給它們教訓 都有人講了
作者: vividcat46 (不能說的暱稱)   2014-08-27 00:21:00
新聞本來就不可盡信 我自己就遇過記者亂寫的
作者: www8787 (進擊derLoser®)   2014-08-27 00:21:00
要人撤告要警察吃案 叫人法律流氓算是濫情流氓嗎?
作者: az28 (SSS)   2014-08-27 00:21:00
看到還有人拿那些新聞來罵失主 真得是 呵呵
作者: a325000 (小彤)   2014-08-27 00:21:00
竊盜不能撤,都報案了,要私了是要警察吃案嗎?失主報案之前哪會知道是小孩拿的記者亂寫失主堅持提告你就信了?
作者: az28 (SSS)   2014-08-27 00:23:00
那些新聞就有佐證 不就證明根本都在唬爛 還稱說教訓勒教訓怎麼變成 失主沒有提告呢? 當天根本沒有提告 你知道嗎有沒有告這根本很好知道 有告母的就出來說我們被告了^^
作者: shcjosh (來吧!都來吧!)   2014-08-27 00:25:00
公訴罪...
作者: a325000 (小彤)   2014-08-27 00:26:00
看起來要被(檢方)告的是母親
作者: msk2   2014-08-27 00:26:00
把主張自己權利的人定義爲流氓,是不是有點問題?
作者: a325000 (小彤)   2014-08-27 00:27:00
指揮自己的小孩去偷東西,為何不應該給母親教訓?
作者: az28 (SSS)   2014-08-27 00:27:00
失主根本可憐 當天吞下去沒告 被一堆記者新聞毀謗
作者: a325000 (小彤)   2014-08-27 00:29:00
沒有堅持提告這種事,只有堅持不配合警察吃案
作者: Surffie (Surffie)   2014-08-27 00:29:00
神邏輯
作者: ryusian (ryusian)   2014-08-27 00:30:00
警察不太想成案這樣算不算瀆職???
作者: a325000 (小彤)   2014-08-27 00:30:00
不配合吃案,要給媽媽教訓這樣到底流氓在哪?
作者: az28 (SSS)   2014-08-27 00:30:00
就沒有告阿整個案件到現在只有公訴罪 要新聞不會去叫寄者去生出來給你看 看看哪個記者有生出來有告它們的新聞
作者: justlike5566 (5566天下無敵)   2014-08-27 00:31:00
又是個外表看似小孩 確自以為是清流的酸民
作者: msk2   2014-08-27 00:31:00
可以阿,他有權利去提告,但是不保證勝訴阿
作者: az28 (SSS)   2014-08-27 00:31:00
哪什麼看寄者去法院堵到失主來給你看 有沒有告失主到是可以告一下到處毀謗失主的人 網路上滿滿一堆
作者: msk2   2014-08-27 00:32:00
你要質疑的是刑法及刑訴法,不是主張權利的個人吧
作者: az28 (SSS)   2014-08-27 00:33:00
報警了 竊盜案還可以銷掉喔 你以為那隊母子是426高官喔再說一次:失主根本沒有對男童堅持提告 這是公訴罪
作者: AstrayKnight (牽小白兔看月光的大黑熊)   2014-08-27 00:34:00
傻了才信記者 你愛當傻叉你自去傻叉好了 沒人攔著你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4-08-27 00:35:00
原來不吃案也不對,看來我應該要讓腎了 ...
作者: az28 (SSS)   2014-08-27 00:35:00
當天也根本沒告人 不是針對男童 而是男童拿的 警方認定男童我只知道失主可以告一群網路上還再毀謗他的人 柯柯所以說失主已報警竊盜案 之後母女來歸還 怎麼撤案?除非是在路上歸還 男的還不爽好嗎
作者: msk2   2014-08-27 00:41:00
可是現在証明母親已經被起訴了,你還在毀謗失主
作者: az28 (SSS)   2014-08-27 00:46:00
哪邊快不知道 但失主沒有提告 至於銷不銷案當天寄者警察母子它們最知道 效率怎麼不問它們 這邊辯有用嗎確實是沒告它們母子喔 只有公訴罪
作者: msk2   2014-08-27 00:48:00
你爲啥要修改「並沒有」三個字,我都以為流氓是褒義詞了呢
作者: az28 (SSS)   2014-08-27 00:49:00
至於起訴的是誰 我就不知道了好拉 當天寄者警察母子失主都在警局 看要怎麼銷案拉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4-08-27 01:00:00
小學生偷我東西我一定告到底啦 誰管他年紀怎樣啊
作者: Masmai (歌誦牽絆)   2014-08-27 01:00:00
只是偷竊屬公訴罪,無法撤告,一旦報案,不論對象是誰警察都得送辦 新聞寫的 你不質疑新聞怎麼不能銷案?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4-08-27 01:01:00
偷東西的小孩 本來就該狠狠教訓
作者: Masmai (歌誦牽絆)   2014-08-27 01:01:00
還是上過警局的 有人有銷案成功過?
作者: a325000 (小彤)   2014-08-27 01:26:00
沒有告跟母親被起訴哪裡有衝突?你可以先搞懂法律的規定再來討論嗎?如果認同給偷東西的母親教訓,那失主幹嘛要配合吃案要辦男童還是母親是警察跟檢方的事情好嗎在孩子面前吃案是想從小教育小孩子不守法嗎本件小孩又不會有刑責,頂多被少調官念一念教育一下而且警方假設配合吃案,若有人事後爆料警察不會擔心自己出事嗎,都調監視器跑去社區了幾個小時一堆人甚至記者都知道了,誰敢吃案阿
作者: shownlin (哈哈阿喔)   2014-08-27 01:40:00
所以吃案是對的?
作者: a325000 (小彤)   2014-08-27 01:40:00
警方講什麼無奈移送只是場面話,把事情推給失主跟法律
作者: Avicii (艾維奇)   2014-08-27 02:06:00
哈哈哈哈哈哈哈邏輯跟馬狗一樣靈啊哈哈哈
作者: e2332e23   2014-08-27 02:27:00
據東森新聞,男子8/12表態不想告,母子8/20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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