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還掰…法官不信 求「援」判3月

作者: nec1999 (爆爆王)   2014-08-27 19:15:08
這種法律就是標準在懲罰弱勢
魯宅網路找有援人 重判3個月
富二代 洋屌 夜店找有援人 沒罪還可炫耀
還根本是沒道理可言
夜店雞 服務好 不收錢 不戴套 還可內射
網路雞 你不戴套不做安全措施還不給上
難怪魯宅要仇富 仇洋 仇女
還有現在警察只會設局抓這種 真正壞人當沒看見
作者: LBJay (快樂龍)   2014-08-27 19:19:00
法官 好笑的很多 有認識的去問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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