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震東情節若輕 不一定關勒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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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29日電)藝人柯震東被控在北京吸大麻遭逮捕、拘留,今天獲釋
返台。柯震東返台仍需接受司法調查,若他情節與繼續施用程度輕,可獲緩起訴,到醫院
做戒癮治療,不一定會被關入戒治所勒戒。
柯震東8月14日在北京吸大麻被逮,遭大陸公安送入拘留所行政拘留14天。柯震東獲釋返
台,依法還是需接受司法調查。
●接受什麼樣的司法調查?
國內現行對施用毒品初犯,分為觀察勒戒與戒癮治療兩種。前者檢察官需向法院聲請,獲
法官裁准後,吸毒者就送入位於新北市新店戒治所,接受觀察勒戒;後者則是檢察官審酌
,若沒有成癮性、非施用一級毒品(海洛因、古柯鹼等),就給予緩起訴並接受戒癮治療
。
●到哪裡執行?在裡面做什麼?
如果柯震東被送去觀察勒戒,將到矯正署的新店戒治所,接受2個月以下(通常多在30到
45天)的勒戒,期間所方實施衛生教育,並觀察他的成癮性。如果評估沒有繼續施用的可
能,勒戒結束就可獲釋,檢方再把案件不起訴。
但若觀察勒戒後,柯震東被評估仍有可能吸食,就需在戒治所內繼續接受「強制戒治」,
接受戒毒輔導,「被關」時間可能長達1年。
若情節輕微,柯震東可獲檢察官「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此時只需2年內定期到台北地
檢署所指定的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報到,接受驗尿與觀護人簡單衛教,柯震東仍可
維持日常生活、工作。不過戒癮治療,當事人需自費。
只不過若緩起訴期間再被驗出施用毒品,檢察官會撤銷緩起訴,改依吸毒等罪起訴,日後
判刑確定就要到監獄服刑。
承辦過緝毒案件的檢察官表示,觀察勒戒與戒癮治療兩者最主要的差別,就在於要不要「
被關」,其實民國97年開始有戒癮治療緩起訴的機制後,只要初犯情節與成癮不重,檢察
官多會給予緩起訴戒癮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