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lent67 (史蘭特67)
2014-08-29 17:02:42這邊貼一下國昌老師早上的文章
http://goo.gl/uIJEUQ
光遠,其實你沒有敗給人渣
在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616號判決馮光遠有罪的判決書中,法院認定了下列事實
:
1. 建國百年慶祝活動之一「夢想家」音樂劇,僅於國慶晚會表演一次,卻耗費逾 2億多元
之經費,引起社會輿論一片譁然,民眾對於此案中是否有浪費或浮報經費等情事頗有質疑
。
2. 針對「夢想家」案,監察院已提出糾正,指出該案多項缺失,包括:
A. 國慶晚會「夢想家」之預算係由盛治仁個人所訂;
B. 盛治仁自行指定表演工作坊為「夢想家」之承辦廠商;
C. 文建會相關人員不知經費形成過程;整個程序,缺乏公平、公開、可受公評之評審機制
D. 文建會邀請承攬廠商擔任活動計畫之審查委員,存在利益衝突;
3. 馮光遠撰文質疑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在辦理「夢想家」案時有浪費經費或官商勾結,並
非沒有根據。
儘管如此,法院認為以「人渣公務員」形容盛治仁,已對盛治仁造成「人格極度貶損」,
顯已逾越合理評論之範圍。
老實說,對於一手主導一個晚會利益輸送2.3億的盛治仁,實在不容易找到一個適切的形容
詞。我相信,很多人其實罵得比光遠還凶。
光遠,為了幫我們追究爛官的責任,遭到爛官的濫訴。現在,為了堅持理念,決定犧牲自
己的人身自由。
光遠,謝謝你。其實你從來就沒有敗給人渣。
支持光遠、支持人民批評爛官的權利,今晚,我們自由廣場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