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偽法學教授撰
吳三級古蹟級白目恭讀於馮光遠敗給人渣入監惜別晚會(2014/08/29自由廣場)
「馮國寶級白目敗給人渣」案,毫無疑問的是中華民他媽的國司法史上的冤獄。肇因於馮
公以公民身分,向一個政務官可受公評的驚人浪費公帑行為提出批判,並錫彼以嘉名,謂
之「人渣公務員」。這五個字,字字有來歷,可稱春秋斧鉞,重如泰山,無可更動。
不料自反而不縮的人渣,羞慚之餘,乃訴諸中華民他媽的國司法。於是馮公敗焉。中華民
他媽的國高等刑事法院判曰:拘役二十天,得易科罰金。本人在此,要以法學教授的權威
身分,為各位仔細評析本案。
按「人渣公務員」五字,乃本案中法官認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之關鍵字。唯此處「人渣公
務員」者,「人渣」為形容詞,「公務員」為名詞。在這個用法上,馮公可能對於公務員
採取一種中性的定義,也就是說,馮公可能認為公務員無善無惡,除非你是人渣。所以關
鍵不在公務員而在「人渣」。又考「人渣」者,「人」為形容詞,「渣」為名詞。「渣」
者,「物質經提煉或使用後的殘餘部分」,原意並無貶損,只是直白敘述一個物質經某種
動作之後產生的結果。所以關鍵又不在「渣」而在「人」。「人」分好人壞人,因此「人
渣」便也分成好人渣──好人經提煉或使用後的殘餘部分;以及壞人渣──壞人經提煉或
使用後的殘餘部分。
現在,我們已經逐漸深入本案核心。
關於有罪部分,很顯然的,法官並未考慮到:人渣也可分成好人渣與壞人渣。只是直覺地
認為不管好人壞人,一經提煉或使用,其殘餘部分均不堪聞問。因此馮公說人家是「人渣
公務員」,必然有公然侮辱之犯意。但是我們要進一步追問:這位浪費納稅人血汗錢供自
己朋友作夢的政務官,適用在馮公的五字評之際,究竟指的是「好人的渣公務員」?還是
「壞人的渣公務員」?更進一步追問:所謂好人的渣,只意味了好人經提煉或使用後的殘
餘部分;而壞人的渣,也只不過是壞人經提煉或使用後的殘餘部分──這才是本案是否構
成公然侮辱的關鍵。無論是好人的渣=好人的殘餘部分,或者壞人的渣=壞人的殘餘部分
,必然不好嗎?有誰可以證明?站出來說話!
當然啦,膽識過人的法官也可以辯稱:就算你法學教授說的有理,老子判馮公有罪,重點
也不在「人渣」,而在「公務員」。因為中華民他媽的國國民的社會通念(就是一般印象
啦),對於公務員三個字都挺反感的,大致上與「米蟲」「打混摸魚」意思相當。馮公講
人家人渣也就罷了,幹嘛加上負面語詞「公務員」三個字!嘿嘿嘿,我猜不會有這麼膽識
過人的法官啦。不過為了讓大家了解法學教授慎思明辨滴水不漏的真功夫,補上這麼一段
。
再談到量刑的部分。為什麼是拘役二十天得易科罰金?
法官的思路,是一種「偽基百科:惡搞的百科全書」的思路,也就是一聽到「人渣」二字
,立即認定為負面字眼。接著,再連想到其相似詞:「畜牲/垃圾/敗類」,並且同意偽
基百科的偏頗定義:「畜牲>>人渣>垃圾>敗類(畜牲遠比以下三者好,區別在以畜牲還可
以食用,人渣還勉強有人型,垃圾可以回收,至於敗類已經腐敗無法挽救。)」[1]。因此
判定馮公有罪,但罪不致死,因為他只說人家是人渣,而沒說人家是垃圾或敗類。如果馮
公說「畜牲公務員」,大概就無罪了,因為他至少承認對方有食用價值;但如果馮公說「
敗類公務員」,恐怕就是幾個月的有期徒刑了。因此,日後各位對於禍國殃民之國家權力
體系成員惡言相向之際,需準此標準,以「畜牲+官職」稱之,可保平安。
(以上,是某偽法學教授對於本案的法理分析。如果您覺得他在唬爛,那麼他還要補充一
個更平易近人,更接近真相的見解。)
中國的小說家王小波在『青銅時代』裡講過一段很有道理的話:「對於狗屁就是要頂它一
下,最起碼要讓狗肛門出氣不暢」。這句話很清楚地點出來:馮公為什麼要站在雞蛋這一
邊,硬是不肯對國家權力的銅牆鐵壁低頭。他稱呼人家「人渣公務員」,以馬金集團的習
性,挨告的風險多麼大。但他就是要說。因為「對於狗屁就是要頂它一下,最起碼要讓狗
肛門出氣不暢」。
但是這句話,從法官的有罪判決角度看來,也一樣適用。法官的意思就是說:馮公,您這
五個字一頂,真把狗肛門頂住了,讓他放個狗屁也到處歇氣。可頂狗肛門也得看主人面,
何況這狗主人就這麼巧,也是我們中華民他媽的國司法的主人。您等於連我們的肛門口都
頂住了。如果純就法理而言您當然是無罪的,不過這麼一來,狗主人狗奴才面子掛不住,
我們也只好輕輕地回頂您一下。小意思,請您移駕,來狗籠子待個二十天,也好讓您老體
會體會咱們狗奴才的苦楚。出來之後,就是自己人了。當然啦,您若真不樂意,也可以光
繳房租不住進去。也不過就是幾萬塊錢。大家圓個面子,圓個面子。
所以,馮公啊馮公,您決心不繳罰金硬要充好漢坐牢,其實有點欠考慮喔。因為對於狗主
人狗奴才來說,這都是沒有分別的。要說有分別,也不過頂到狗肛門與頂到狗直腸的分別
。可是阿,對於您最喜歡評論的「特殊性關係」集團而言,這兩樣可都是人間至樂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PBNDnG-kI4&index=16&list=PLUHT9Y1VB4jbxh0urJ1sppfy9kpKr0Jez
幽默中 評論現在台灣法界之現象
不去管公帑之運用
只管 人*兩字 之定罪
法界呀 法界
你需要的是走出法院 看看世界 看看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