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xmax1999 (兩千)》之銘言:
: 看犯什麼罪阿
: 犯罪可不是說 好 判刑確定 進去關一關
: 關完就沒事了
: 你的罪就洗刷了
: 像你舉的強暴犯 性侵罪來講
: 對被害人來說
: 這是一輩子如影隨形的傷痕
: 既然這項罪行會跟著被害人一輩子
: 那麼強暴犯一輩子都無法洗清自己犯過的錯
: 也是理所當然的
: 哪那麼便宜你 關完大家就裝沒事了
: 對一個強暴過人的人來說
: 一輩子承擔著社會上種種不友善
: 鄙視 漫罵 愧疚(如果還有的話) 不原諒
: 這樣超級輕微的代價已經算是很便宜他了
我想到一個性侵犯,叫做陳龍綺
2009年,他涉嫌在家性侵傳播妹,最重要的證據是
被害者內褲上採集到的DNA檢體無法排除陳龍綺的涉案
於是就被判刑了四年定讞
結果陳龍綺開始逃亡,直到去年他找上了冤獄平反協會提起再審
刑事局用更精確的檢驗技術重新檢驗DNA檢體
才發覺裡面根本沒有陳龍綺的DNA,今年改判無罪確定
我只是想說,這個社會一方面不信任司法
另一方面卻又常常用「被起訴」或「被判刑」來衡量一個人的價值
這不是很矛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