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用BT抓歌 被8家唱片公司提告

作者: dec16 (新生代幽默大師)   2014-09-01 03:51:26
※ 引述《frankliang (法克梁)》之銘言:
: 幹
: 不是之前通過通保法,三年以下的罪不能查ip嗎?
: 有法律專家解釋一下嗎? 還是這是實施新法之前抓的?
: 之前有看到別人因為bt抓a片會自動上傳分享 被鴿子約談
: 我想是應該 散播猥褻物品罪吧?
: 後來我看到有這條新通保法後 我就以為下載不會被約談了
: 現在看到這個.......!?
: 還好我都用離線
不專業本宅來賣弄一下,盼各位先進打臉不要太大聲
大大你是不是聽到類似這條的說法?
第 5 條
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並危害國家安全、經
濟秩序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而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
且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者,得發通訊監察書。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二、刑法第一百條第二項之預備內亂罪、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預備暴動
內亂罪或第一百零六條第三項、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
下略。
這條的說明很清楚,要有特定行為(EX:危害國家安全),且很難調查的犯罪
而且要"最少就要關三年"的罪,可以申請監聽,
所以如果大大你只要不瘋狂抓A片抓到危害國家安全或是社會秩序,
理論上不會被這條搞到
所以和這條文無關
值得關注的應該是同法
第 11-1 條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
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
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這條的意思是
最重可以關你的年限至少是三年起跳(EX 3.4.5.6年) 的罪,
而且監聽對於判斷是不是你或者你是不是真的抓了一堆A片有必要
還是可以聲請監聽
做個簡單判斷:
刑法
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下略
7>3 Z>B 只好抓了
第 234 條 (不合格)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
元以下罰金。
最多就關你1年,最少搞不好罰你不到三千
比公然聚賭還便宜,陳金城都不甩你
還有監聽的必要??
綜上而述
現代科技帶來方便,但是也很多時候一不小心就踩線
加上法律多如牛毛,三年之後又三年,
放棄P2P吧
改用MEGA最好
作者: lainhoter   2014-09-01 03:59:00
孩子,夜深了,Bt問題多,mega下載最好。
作者: mrj7328 (顆顆)   2014-09-01 04:15:00
百度不能離線BT載SOD了
作者: twdvdr (風中的一粒沙)   2014-09-01 04:16:00
SOD 沒嚴打了
作者: mike0327 (小麥)   2014-09-01 04:23:00
迅雷a片都沒辦法用離線載了...
作者: mikemagic88 (Mikemagic88)   2014-09-01 04:24:00
音樂? 抱歉我都買正版的.
作者: ljuber (美少婦與女兒同學的故事)   2014-09-01 06:12:00
國語流行歌找youtube轉為mp3就好了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4-09-01 06:59:00
台灣歌沒好聽到需要被起訴 還是看youtube就好
作者: yangch (秋天別來)   2014-09-01 09:58:00
國語歌連抓盜版都嫌浪費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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