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縫中窺見父性侵妹 哥哥看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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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2014.09.01 08:18 am
台北市一名男子與妻子分居,獨自扶養一對兒女,但女兒從國小四年級起就遭他猥褻、性侵
,直到國中畢業,才向媽媽訴苦。哥哥也說曾從門縫看到爸爸用手指插入妹妹下體,他目瞪
口呆。士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判男子9年6月徒刑,他辯稱「兄妹倆就是愛說謊」。
少女(17歲)因長年受侵害,出現憂鬱、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症狀,在和母親同住後,病情已
稍緩解。法官批評男子「罔顧人倫」。
男子和妻子感情不睦,分居多年,兒、女由男方扶養;父子3人睡同一間房,男子並指定女
兒要睡在他身邊,「不能和哥哥換位子」。少女指控,她小學四年級有天睡覺,爸爸卻伸手
摸她胸部、下體,她嚇壞了,要求「不要弄」,但爸爸不罷手。
往後4、5年,男子多次趁睡覺或與女兒單獨相處之際猥褻,甚至不顧女兒反抗,性交亂倫。
有時女兒洗澡,他不顧兒子也在家,穿著內褲就跟進浴室,兒子質疑「是在做什麼?」。
少女表示,只要爸爸一喝酒,就難逃魔爪,她一抵抗就被責打,直到去年才向媽媽求援。
哥哥出庭時證稱,有次爸爸吩咐他買檳榔,回家時意外從門縫看到妹妹被爸爸「指插」,他
傻了眼,只好裝作「什麼都不知道」。
男子聲稱「兄妹會蹺家、愛說謊」,故意編故事陷害他。律師以「喝醉的人怎麼胡搞?」、
「半夜性侵,哥哥都沒發現嗎?」等理由替男子辯護,男子卻說「不曾喝到爛醉如泥」。
醫師鑑定,少女出現對男性恐懼、害怕症狀,還有無望、自傷想法,痛苦經歷反覆出現在腦
海中。士林地院認定這些病症和少女受害關聯緊密,男子至今不覺愧對女兒,不能輕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