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年齡降到18歲」 大學生爭參政權
2014年09月01日15:45
「青年佔領政治」社團中台灣代表、亞洲大學大二生黃翊庭,今到台中市選委會辦理
參選登記,但因年齡未滿參選年齡23歲、且未帶保證金20萬元,當場遭拒。黃翊庭隨
後在台中洲廳旁廣場表示,他就是故意要去登記參選,凸顯目前很多先進國家都已經
將參選人與投票權降低到18歲,主張修訂《選罷法》,降低投票與參選門檻都到18歲
。
除了黃翊庭,「青年佔領政治」社團也另有10名代表,今天也同步分別在全國10個其
他縣市登記參選市議員,希望凸顯低於23歲的青年希望參政,高於18歲未滿20歲的年
輕人希望擁有投票權的主張。
根據現行《選罷法》規定:「參選里村長、鄉鎮市代表、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立
法委員得年滿23歲。 需服過兵役。」黃翊庭說,世界大多數國家及地區的法律訂立
18歲為成年標準,國內《刑法》也認為18歲心智年齡已經成熟到足以負擔自己犯下的
法律責任,但《選罷法》卻不相信18歲的成年人可以參與或決策公共事務,他們為此
希望主張修訂《選罷法》,將投票權與參政權年齡都降到18歲。(曾雪蒨/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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