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日本京都市是日本人自豪的千年王城,為了維持古都景觀,不僅民宅有高度限制,
連霓虹燈看板顏色都不可太過炫目,現在更全面實施日本最嚴苛的室外廣告限制,
眾多龜毛規定與罰則讓業者大喊吃不消。
京都市在2007年制定「京都市室外廣告物條例」,經過7年緩衝,於今(1日)正式全
面實施,條例內容嚴格到讓人想哭哭,違反規定者除了會被公布姓名、強制拆除,
最高還面臨50萬日幣的罰款,而拆除費用更要業者自行吸收。以下就是幾個讓人驚
訝的廣告限制。
1.全面禁止屋頂設置廣告看板
理由是「要形成良好天際線,創造美麗都市景觀」。
2.禁止旋轉或閃爍的霓虹燈
「轉吧轉吧七彩霓虹燈」可吸引消費者目光,但也被市政府以「刺激性強光會形成
都市景觀的障礙」為由打槍。
3.招牌及看板高度不可過高
招牌不可超過建築物高度的3分之2,而牆上的看板也不能超過屋簷。
4.店內海報要有固定比例和彩度
有沒搞錯?這條例不是室外廣告的規定嗎?怎麼管到室內去了?原來只要是宣傳海報
是正面朝外,就成為「特定屋內廣告物」,不僅佔多少玻璃窗面積受到限制,海報的
彩度也不能亂來。
3.新聞連結: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901005115-260408
4.備註:
台灣有台灣的玩法(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