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張顯耀調職 江宜樺:考量他需要養家餬口

作者: grop (飛呀 飛呀 小黑俠)   2014-09-01 22:42:07
※ 引述《NCKUkobe (成大狗鼻)》之銘言:
: 【聯合報╱記者黃詩凱╱即時報導】
: 2014.09.01 10:09 pm
: 行政院長江宜樺下午和媒體荼敘,談及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疑似洩密案時表示,當時「
: 強烈懷疑」張洩漏被公務機關界定為機密的公文或者流程,但考量張需要養家餬口,因此
: 同意調整職務至非公務體系,但之後未進行。
: 江揆表示,下屬涉及違法犯紀時,如果掌握到一定證據,即應以符合比例原則進行處理,
: 但因為行政機關沒有搜索權,所以只能調整職務,並將相關事證移送政風以及檢調機關。
: 他說,之前任內政部長時處理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和前營建署長葉世文案,皆是如此,調整
: 職務或者要求涉案人員提前退休。
貪污治罪條例第13條第1項:
直屬主管長官對於所屬人員,明知貪污有據,而予以庇護或不為舉發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cocolico ( G6票已售出)   2014-09-01 22:45:00
明知但是無據就沒犯法啦~
作者: bojatom (牛肉湯麵)   2014-09-01 22:52:00
與法律牴觸 有黨證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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