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李宗瑞性侵偷拍 二審重判79年7月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4-09-02 11:18:36
※ 引述《train60125 (少壯能幾時)》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李宗瑞性侵偷拍 二審重判79年7月
: 淫魔富少李宗瑞被控在夜店扛屍或拐騙靓女回家迷姦性侵還偷拍,一審認定共9女
: 遭性侵,17女遭偷拍,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李宗瑞被依乘機性交罪、妨害秘
: 密罪等罪判刑79年7月,由於有期徒刑最高上限僅可判30年,合議庭因此宣告他應
: 合併執行30年。可上訴。
: 檢方起訴時認定遭李宗瑞性侵、偷拍的被害女子多達34人,外傳被害人還包括多名
: 女星、女模,且因偷拍的性愛影片廣為流傳,震撼全台。
: 不過,台北地院去年9月宣判時,僅認定李趁9名女子酒醉或不明原因昏迷時性侵,依
: 趁機性交罪判他18年6月徒刑;另認定他偷拍17名女子性愛影片、照片,依妨害秘密
: 罪判他3年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76萬元;李還恐嚇一名被害人封口,被判拘役40天
: ,得易科罰金8萬元。民事部份,有12名被害人求償,北院判李共須賠償1435萬元。
: 但一度逃亡、主動投案後被收押迄今的李宗瑞,至今仍否認性侵,堅稱所有被害人都
: 是自願與他性交,僅承認偷拍性愛影片,且只願賠償被偷拍女子每人20萬元。
: 台北地院在判決中痛批李宗瑞性侵等犯行明確,卻只輕描淡寫說:「我後悔拍那些影
: 片。」辯稱是台灣夜店的一夜情文化,對性侵毫無悔意,他甚至一邊性侵昏迷被害人
: ,一邊朝攝影鏡頭吐舌頭或呼喊被害人名字,漠視被害人的性自主權、隱私權,還將
: 偷拍內容存在電腦,檔名取為COLLECTIONZ(收藏),視為戰利品典藏、賞玩,心態
: 可議,惡性重大,因此重判。(丁牧群/台北報導)
一審時也一堆人說判很重, 但一審時其實是輕判了,
9個趁機性交罪, 一個只判2年.
和其他常見的案子不同是, 李宗瑞的案子人數很多,
那怕一個判3~4年, 加起來也是30年...
二審的話的確是重判, 平均一個性侵判了8~9年,
還沒看到二審的判決書, 可能認定被性侵的人數較一審時增加了吧.
作者: crazycomet (QQ惹)   2014-09-02 11:22:00
重點是都不是趁機性交阿。
作者: ichieh1 (Eason)   2014-09-02 11:23:00
推 原po分析
作者: crazycomet (QQ惹)   2014-09-02 11:24:00
你和你暫時的女朋友做愛,然後嗑藥,犯什麼罪
作者: ichieh1 (Eason)   2014-09-02 11:25:00
crazy大 那些不是暫時的女友 那些很多被幹時都神智不清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9-02 11:26:00
神智不清被幹跟迷姦並沒有直接因果關係 需要一些中間證據
作者: thm369541 (MPS)   2014-09-02 11:26:00
ㄇㄉㄧ堆賤屄護航嘴臉真無恥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4-09-02 11:28:00
34人全中 一人2年也才68年 二審法官真的判很重遠比酒駕殺人還重
作者: crazycomet (QQ惹)   2014-09-02 11:29:00
下藥證據有出來嗎?
作者: ebaby2003 (Kobe system )   2014-09-02 11:33:00
可是那些人事後都沒有報警阿 只能算合意性交吧
作者: crazycomet (QQ惹)   2014-09-02 11:33:00
所以女方要提出身心障礙手冊??
作者: ebaby2003 (Kobe system )   2014-09-02 11:34:00
算性侵的只有告他的那兩個姊妹花才有資格論罪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4-09-02 11:34:00
這時候就要幫法官喊冤了:鬼島法條就是這樣 我只是照判而已
作者: crazycomet (QQ惹)   2014-09-02 11:35:00
如果喝醉就算精障,這樣我喝酒也可以領精障手冊嗎?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4-09-02 11:35:00
偷拍性侵就是比酒駕殺人重 你咬我?
作者: GIBA5566 (我叫山雞 雞8的雞)   2014-09-02 11:35:00
宗瑞哥這輩子是毀了嗎?
作者: crazycomet (QQ惹)   2014-09-02 11:36:00
你要怎麼證明女生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證明有那麼難嗎?
作者: dreamlink   2014-09-02 11:39:00
不確定法律概念 法官有判斷餘地 不是某c覺得 而是
作者: thm369541 (MPS)   2014-09-02 11:40:00
這些賤屄大概太久沒被男人幹ㄌ,假道學ㄉ死賤屄
作者: dreamlink   2014-09-02 11:40:00
法官他考上司法官 他有權力審酌證據覺得 所以你扯在多
作者: crazycomet (QQ惹)   2014-09-02 11:40:00
這裡的"被害人不能或不知抗拒之情事"是指本條的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
作者: crazycomet (QQ惹)   2014-09-02 11:41:00
這種地帶本來就是法官說的算
作者: dreamlink   2014-09-02 11:41:00
既然你都知道法官說得算 那你爭再多有意義嗎
作者: savge (來亂的~)   2014-09-02 11:41:00
喝醉的馬都說他沒醉
作者: crazycomet (QQ惹)   2014-09-02 11:42:00
也沒有一定,一切就只是看法官怎麼樣認為沒有爭阿 只是提出看法而已? 提出看法也不行?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4-09-02 11:44:00
法官怎麼會有裁量權? 這樣怎麼幫法官喊冤?
作者: dreamlink   2014-09-02 11:44:00
沒人說不行 但你講得好像只有你能認為法官不能XD
作者: crazycomet (QQ惹)   2014-09-02 11:44:00
原PO只是不接受其他的看法而已我從沒說法官不能阿 我的看法只是這樣而已你的GOOGLE是 中度智能障礙喔 ^.<*這樣完全符合你說的刑法
作者: dreamlink   2014-09-02 11:46:00
我說難聽 這種沒有神來證明的事情 就是看人證多寡贏事後 人證來個人海戰術 全都導向李迷姦 李就是迷姦輸定了..沒什麼好說
作者: crazycomet (QQ惹)   2014-09-02 11:47:00
那你要不要找無罪的案例?
作者: dreamlink   2014-09-02 11:48:00
三人成虎 在法律上也絕對具有證據力
作者: crazycomet (QQ惹)   2014-09-02 11:48:00
D大說的沒錯啊 現在的社會觀點也是這樣
作者: ccbbaa   2014-09-02 11:48:00
影片出來都不知道尻了幾次了 還在玩文字硬坳~_~ 很難看
作者: dreamlink   2014-09-02 11:50:00
然後 台灣就是一罪一罰 姦兩個人就是 1+1 姦越多越重
作者: crazycomet (QQ惹)   2014-09-02 11:51:00
倒底有沒有,女方自己心裡才會知道
作者: dreamlink   2014-09-02 11:51:00
不要再說什麼比酒醉殺人重 酒醉殺的是一個當然不能比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9-02 11:51:00
這種需要證明的東西判決書不看你哪知道他依據是什麼
作者: crazycomet (QQ惹)   2014-09-02 11:58:00
我認為沒有,因為事後也沒報警(說不定還很開心)不過法官認為有 裁判那麼重的不是嗎?我說了是不是真的心神喪失 只有女方本人最清楚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4-09-02 12:01:00
不要再說甚麼酒駕不能比了 一個最高兩年 一個三年起跳都是一個人一罪的情況 難道2>3???
作者: dreamlink   2014-09-02 12:06:00
樓上 妳那個已經是法條擬定的問題 跟法官無關-.-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4-09-02 12:06:00
酒駕30人*最高2年 = 60年 迷姦30人*最低3年 = 90年
作者: dreamlink   2014-09-02 12:07:00
那我也沒辦法..你去請教各大刑法教授...跟立委諸公XD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4-09-02 12:07:00
一定贏? 要怎麼贏?
作者: thm369541 (MPS)   2014-09-02 12:09:00
宗瑞如果花錢請中輟生至早假車禍撞死那些死賤屄,
作者: dreamlink   2014-09-02 12:09:00
酒駕殺人目前還沒定成故意犯 比擬過失 當然不能跟故意強姦比..過失犯 故意犯 誰罪重 很明顯...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4-09-02 12:09:00
所以我說了嘛 先喝酒再去撞個稀巴爛 這就是鬼島法律
作者: dreamlink   2014-09-02 12:10:00
這個要爭爭不完 目前就這樣..我也贊成酒駕算"故意"
作者: thm369541 (MPS)   2014-09-02 12:10:00
這樣官司才有希望輕判~~~~
作者: dreamlink   2014-09-02 12:11:00
那現在法律就這樣定 不爽離開鬼島吧XD
作者: thm369541 (MPS)   2014-09-02 12:12:00
真ㄉ,以後剪完屍幹完賤屄,拖到路上把她們碾ㄌ才是王道
作者: dreamlink   2014-09-02 12:13:00
=而且酒駕殺人 重點不是在關是在賠..法律也不是就刑法=而已 民法才恐怖..不然砂石車幹麻輾死 是怕被關?不要再拿刑法來單一看..面對犯罪者 賠比關恐怖一百倍
作者: Rajabell (辣椒標)   2014-09-02 12:22:00
賈斯丁 不要 我有男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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