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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性侵偷拍 二審重判79年7月須賠2745萬
(更新:影片、李宗瑞判賠金額、李宗瑞律師訪問、吳亞馨回應)
淫魔富少李宗瑞被控在夜店扛屍或拐騙靓女回家迷姦性侵還偷拍,一審認定共9女遭性侵,17女遭偷拍,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李宗瑞被依強制性交、乘機性交、妨害秘密罪等判刑79年7月,由於有期徒刑最高上限僅可判30年,合議庭因此宣告他應合併執行30年,並須賠償2745萬元,可上訴。
李宗瑞今天被提解出庭聆聽宣判,當宣判完畢法警將他還押時,記者追問李宗瑞遭重判是否上訴等問題,李宗瑞沒有任何回應,但戴著口罩的臉,仍看得出有些落寞。他的律師鄒志鴻隨後受訪表示,會上訴,並說已經告知李宗瑞的父親李岳蒼,李父「非常震驚」。
檢方起訴時認定遭李宗瑞性侵、偷拍的被害女子多達34人,外傳被害人還包括多名女星、女模,且因偷拍的性愛影片廣為流傳,震撼全台。
不過,台北地院去年9月宣判時,僅認定李趁9名女子酒醉或不明原因昏迷時性侵,依趁機性交罪判他18年6月徒刑;另認定他偷拍17名女子性愛影片、照片,依妨害秘密罪判他3年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76萬元;李還恐嚇一名被害人封口,被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8萬元。民事部份,有12名被害人求償,北院判李共須賠償1435萬元。
但一度逃亡、主動投案後被收押迄今的李宗瑞,至今仍否認性侵,堅稱所有被害人都是自願與他性交,僅承認偷拍性愛影片,且只願賠償被偷拍女子每人20萬元。
台北地院在判決中痛批李宗瑞性侵等犯行明確,卻只輕描淡寫說:「我後悔拍那些影片。」辯稱是台灣夜店的一夜情文化,對性侵毫無悔意,他甚至一邊性侵昏迷被害人,一邊朝攝影鏡頭吐舌頭或呼喊被害人名字,漠視被害人的性自主權、隱私權,還將偷拍內容存在電腦,檔名取為COLLECTIONZ(收藏),視為戰利品典藏、賞玩,心態可議,惡性重大,因此重判。對此,吳亞馨經紀人周彥彤表示,不會再回應任何相關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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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瑞哥只深造三年,出來後復出夜店,還會不會有女生投懷送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