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公眾罪?
各位覺得這罪名合理嗎?
或是覺得分明是法院為了捧馬英九的卵葩 而亂入劉姓男子於罪呢?
劉男是打電話耶
又不是用放送頭對公眾廣播
接到劉男電話的頂多就是某一位員警
某一位員警能算所有「公眾」嗎?
而且
既然警方知道劉男不是馬英九
亦即他說的那句話是假的
邏輯上怎能把假的陳述當成真的陳述來辦呢?
所以
法院用「恐嚇公眾罪」判決劉男
這判決是不是很亂七八糟、沒有邏輯啊?
※ 引述《IrvingKyrie (IrvingKyrie)》之銘言:
: 醉漢報警:「我要殺人,我是馬英九」
: 〔本報訊〕台中市一名36歲劉姓男子喝醉,打110報警,竟然向警察說「你好,我要殺人
: 了,我是馬英九」後,隨即掛上電話。
: 這名劉姓男子2006年曾因為寄發電子郵件到捷運公司、中正機場、北市消防局,謊報受到
: 恐怖攻擊,已經被依恐嚇公眾罪判刑5月確定,沒想到今年5月27日又再犯,男子酒後在台
: 中市一家便利商店內,利用公共電話報警,竟然跟警察說「你好,我要殺人了,我是馬英
: 九」,隨後就掛掉電話。
: 台中市一名醉漢,竟用公共電話報警恐嚇「你好,我要殺人了,我是馬英九」。(資料照
: ,記者張瑞楨攝)
: 警方為了預防兇殺事故發生,派人巡邏查訪,循線逮到劉姓男子後,他辯稱當時有人要打
: 他,所以才會報案,但是因為喝醉酒忘記自己說了什麼。台中地院認定劉男觸犯恐嚇公眾
: 罪,今日將他起訴。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9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