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立監督條例審服貿可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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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2014年9月2日 下午1:04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2日電)行政院今天表示,政府基本立場一直是兩岸協議監督條
例草案立法與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審查可並行不悖,會持續與各界溝通。
媒體評論指學生運動時,執政黨同意監督條例草案先立法、再審服貿,使兩岸貿易法案在
立法院陷入原地踏步。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總統馬英九與和行政院長江宜樺已多次說明,立法與審查可並
行不悖,同時進行。
他說,政府會持續透過雙向溝通,增進社會各界了解與支持政府的中國大陸政策,並加強
國會聯繫,讓朝野立法委員充分了解。103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