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heRock (就是這樣)
2014-09-02 18:56:12※ [本文轉錄自 PublicIssue 看板 #1K1LR0p5 ]
作者: TheRock (就是這樣) 看板: PublicIssue
標題: [連署] 支持公平監票權-選罷法修法串聯連署
時間: Tue Sep 2 13:33:49 2014
【活動說明】
監票者聯盟邀請全國公民、公民團體及年底各項選舉的無黨籍及政黨參選人
參與連署,爭取公平監票權!
連署活動網址:http://www.observers.tw/petition/?LOC=PETITION
【連署本文】
在民主法治國家,選舉是公民選擇公僕及代議士以追求、實現大確幸的重要
程序。而為了確保選舉結果能夠確實反映出公民的選擇,監票制度具有無可取代
的重要性。
然而,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關於監票的規定卻有諸多不合理之處。其
不但讓特定政黨在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中獨佔推薦監票員的權利,更進一步剝
奪參與其他與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同時選舉之候選人推薦監票員的權利。
因此,現行監票員推薦制度既不公平也不合理。除了侵害到候選人本應享有
的監票權益外,更重要的,是提高選舉結果發生錯誤的可能性,製造出足以摧毀
民主制度的高度危機。
選罷法是效力及於全國的中央法規,選罷法的修正是足以影響全國數萬名候
選人監票權益的重大議題,絕對不能被扭曲、窄化為特定候選人之間的選舉爭議。
因此,為了維持選舉的公平性、使選舉真實反映民意趨向、避免讓臺灣的民
主制度面對不必要的危機,我們在此參與此項連署,並提出以下幾點訴求:
一、請立法院儘速對選罷法為下列修正,並明訂此次修法自年底九合一地方選舉
開始實施:
1.讓所有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擁有相同的推薦監察員的權利。
2.讓除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以外的候選人也擁有推薦監察員的權利。
二、若修法工作及時完成,請立法院做成附帶決議,要求選政及選務單位配合修
法結果修改相關法規命令,延長或增設監察員推薦期間。
三、若修法工作未能及時完成,請立法院做成決議,要求選政及選務單位在合理
範圍內,作成全體候選人都適用且能維持選舉公平性的法律解釋,以維護候
選人權益,並降低選舉結果無法確實反映真實民意的風險。
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選舉對臺灣民主制度的落實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
性,請立法及行政機關立即採取正確作為、守護臺灣得來不易的民主制度。
連署活動網址:http://www.observers.tw/petition/?LOC=PETITION
◎請大家踴躍參與連署,並分享、轉錄此活動資訊◎
監票者聯盟網站:http://www.observers.tw/
臉書社團: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twobservers/
臉書專頁:http://0rz.tw/eup7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