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第3方支付專法草案敲定 網購付款更方便

作者: kuro (支那啃民黨 凸 ̄▽ ̄凸)   2014-09-04 22:40:54
業者引頸企盼的第3方支付專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今日由行政院拍版,將開
放「網路帳戶儲值(含台外幣)」、「線下實質交易服務」和「帳戶間款項移轉」3大業
務,金管會官員說,相關母子法修正完成,最快明年上半年,業者將可正式開辦上路。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由於國內部分非金融機構業者因應電子商務及小型或個人商家的
支付需求,以網路電子支付平台提供服務,形成的新興支付型態,因此賦予非金融機構
以網路虛擬帳戶方式辦理儲值及資金移轉業務適當的法源。
江揆指出,《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可健全電子支付機構經營及發展,提供民眾
安全便利的資金移轉服務,進而達成建立民眾使用電子支付的信心、降低小額交易支付
成本,並營造有利小型與個人商家經營環境,對於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與保護消
費者權益,具有重大效益。
金管會官員表示,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有3大重點,1是允許民眾線上開戶,未來
免跑銀行就可上網開戶,還能透過ATM轉帳、或網銀等方式儲值,每戶最高儲值3萬元,
讓網路購物、買遊戲點數更快更方便。
其次,該網路儲值帳戶還可到實體店面做消費。例如持手機刷商家的二維條碼、就可透
過儲值戶扣款,比照中國支付寶錢包「當面付」,由收銀員用掃描槍,掃描手機上的條
款,也可完成支付。
第3是此網路帳戶者,彼此可做資金移轉,例如親友間發紅包、繳會費,甚至是父母給
小孩的生活費都可藉此做匯款,因幾乎免手續費。銀行業者說,恐會排擠到一般銀行間
的小額匯款業務。
金管會銀行局長詹庭禎說,為避免有心人士藉此洗錢或做不當用途,依草案規定,每次
匯款限3萬元,但相關子法還會再設每日、每月、每年的匯款上限額度,而第3方支付業
者收到民眾儲值金額需交由銀行信託,消費者不用擔心領不出來或被侵佔。
銀行局官員說,若民眾儲值帳戶金額一旦短少,除非支付機構證明是民眾帳戶自己遭駭
客入侵,否將全由第3方支付機構買單。
詹庭禎說,開放第3方支付業務,金管會也擬定6大管理、7大風險控管,包括支付機構
需提列準備金、代收付款項需全部交付信託或銀行履約保證,且支付機構收付的款項僅
能做低度運用,如放存款、買公債等。
其他還包括支付款項運用收益,需計提一定比率金額做為回饋使用者,如公益用途,且
支付機構需建立內稽控制度、會計師查核,且金管會可金檢,一旦支付機構累積虧損超
過實收資本額的一半,金管會也可要求增資,未補足者可勒令停業。草案也規定,未經
取可做儲值或匯款者,處3~10年有期徒刑,可併科2000萬元~5億元罰金。
至於境外機構也可依法來台設立,詹庭禎說,如支付寶想來台設點,可依法提出申請;
官員說,如過去統一阪急結盟支付寶遭禁事件,未來若由做跨境匯兌的藍新申請做支付
機構,就可上路。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inance/20140904/464083/
作者: a259526 (Mr.韓森)   2014-09-04 22:42:00
終於....
作者: wl760713 (willy)   2014-09-04 22:42:00
支付寶?
作者: ertapenem (二他培能)   2014-09-04 22:43:00
8591表示:先把我踢掉,再作球給腎紋?
作者: orange7986 (AnnoyingOrange)   2014-09-04 22:44:00
替淘寶解套?
作者: drigo   2014-09-04 22:44:00
來看看詐騙集團又會怎麼設陷阱來讓這些台灣呆瓜被騙錢
作者: t00012 (第六天蛇王)   2014-09-04 22:45:00
詐騙集團:嘿嘿,又多一個門路了
作者: sky231 (翊)   2014-09-04 23:13:00
好慢,中國都用兩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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