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下面原始文章,
洨妹妹有幾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
高雄市警察有權力拒絕民眾用A罪或B罪去報案嗎?
只受理C罪的報案嗎?
是不是各犯罪,在轄區內會有不同扣點分數呢?
例如,殺人案件多,轄區扣點就比較多呢?
偷竊比較多轄區,就會扣點會比詐騙案件的轄區還要多呢?
*第二個問題
高雄市警察可以自行認定要用哪個案由嗎?案由認定,不是檢察官職權嗎?
*第三個問題
高雄市警察說的"""詐騙"""",是法律用字嗎?
就等於是刑法上的詐欺嗎?
*第四個問題
關於竊盜、搶劫vs詐欺之認定的法學素養,高雄市警察是優於法院、檢察官或學界呢?
※ [本文轉錄自 Kaohsiung 看板 #1K27Ybox ]
作者: smileyou (橙色星月) 看板: Kaohsiung
標題: [閒聊]小港區的詐騙案...
時間: Thu Sep 4 22:35:14 2014
文有點長.....
前兩天我們超商被搶了10幾條煙
犯人的手法是挑高單價的煙.然後叫店員再拿酒給它
趁著店員轉頭拿東西時 .一把就把煙抱走
特徵是一定戴著安全帽<半全罩式>然後頭壓的超低
戴眼鏡 <男性>
皮膚稍黑
身高約164-168之間
腳上穿的是拖鞋和便宜的polo上衣5分褲
說到這裡 相信已然有一個人形的畫面在腦中浮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這是分隔線
那麼 搶就搶了 不然還能怎麼辦
隔日打電話給煙商要求補貨.然後 從煙商口中又得到一個
令人生氣的消息!!
煙商表示 這一個地區 最近<幾星期>已經出現過<數起>
一樣的犯罪手法.那表示說 我們店不是第一家 被<搶>的
呀.容我改正 警察先生說這叫詐騙.
就是說~進來說要買東西然後
趁人不注意拿走櫃檯上的商品.只能算是詐騙.不能算是
偷竊.因為他有說要買~只是沒付錢就跑 <以上是警察先生說的>
再補充一點.警察先生堅持著說:如果我們要報搶案或偷竊.
那他們就不受理我們的報案.
因為它說這只能算是<詐騙>
那我不死心的問.那銀樓的搶案該怎麼算?
警察先生說道了:那個都是被一些<無聊的記者>給放大再放大的.
明明就只是詐騙而已.都<亂寫>的好像很嚴重一樣.增加它們的
困擾.<被搶的我們困擾應該比"大人"您更大吧QQ>
那好吧.相信警察是我們這種無辜的市民唯一的選擇.它說是詐騙
就是詐騙囉.<阿不然咧.沒有報案三聯單.那就什麼都不是了>
就這樣 我得到了人生的第一張<報案三聯單>....
著實的開心不起來阿Q口Q
.....
可是講到這邊.我想起了...
如果第一家跟第二家被詐騙之後.
警察局不是會以連續詐騙案辦案嗎.
那以連續詐騙為基底.代表著或也許有第三第四起會發生
那 我很想知道說.為什麼我們這種小店沒有被轄區警員通知說
最近有這一類的詐騙案在發生著.
明明它們每天都會來簽到的阿???
<真的很想問搶匪.為什麼不去找小七.還是x家詐騙.
為什麼挑我們這種小店>
套句台辭說:<甘工阮是後母飼ㄟ.卡細漢系譕.>!!
一萬多耶.我要工作多久才有一萬多.
實在是很e0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這邊請各位在超商界服務的朋友.
能多多注意上述中類似的人物
也請有朋友在超商界工作的先生小姐們
告知他們小心這類手法.
>>>>>>別成為下一個被詐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