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宴後新郎討存摺 落跑新娘訴緣由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9-05 08:46:47
這個案子的重點大家都混淆了吧,這個案子男的是
訴請解除婚約並要求返還婚聘贈與物和花費。
苗栗地院日前判決女方
應返還三十六萬元聘金和價值十萬元的鑽戒、金飾及一萬七千元花費。
簡單來講,你女生不願意嫁給這樣男人當然沒問題啦
但 妳聘金跟貴重的聘禮,要返還給人家吧
無論男方喜宴前有沒有對女生暴力,宴後有沒有跟女方要求保管存摺 或是
女方後來有沒有跟其他男生繼續約會相親。
重點就是 不願意嫁,就把聘金跟聘禮歸還,這不是做人基本的道理嗎?
現在扯什麼男生家暴,還不就是想把這筆錢吞下來,騙騙外行的人而已。
不想嫁還要A人家的聘金跟金飾是做何居心,大家就自己思考看看吧。
作者: MagicJohnson (魔術強森)   2014-09-05 08:47:00
好的
作者: loveboa01 (小角)   2014-09-05 08:47:00
正確
作者: cutesuper (我沒什麼人情味)   2014-09-05 08:48:00
人家女生的青春很昂貴耶 口亨
作者: walhalla (walhalla)   2014-09-05 08:48:00
看清楚再發心得文吧,提告前男方有要女的還錢女的不還嗎?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4-09-05 08:48:00
等等還是會一堆 女方+1啦
作者: Romeo5566 (羅密歐)   2014-09-05 08:48:00
女方到底 避重就輕 想a就說 當大家傻子?
作者: stewartqq (涼a)   2014-09-05 08:49:00
但是我好奇的是,女方的嫁妝有還人家嗎?
作者: elless (鬼島歌王廢慾清)   2014-09-05 08:49:00
這女的會討房子嗎XD
作者: tkfc5566 (tkfc5566)   2014-09-05 08:49:00
這就是盲點啊…該還的還是要還啊
作者: amelet (故事的盡頭)   2014-09-05 08:49:00
我想如果女方有意願還的話,老早就和解掉了,不會動用到需需要法官寫判決...這種案子開庭第一件事就是排調解...
作者: k5a (莫問)   2014-09-05 08:50:00
拜託下好嗎?如果錢討得回來,何必提告? = =?
作者: pansquarl (squarl)   2014-09-05 08:50:00
正確,女的東扯西扯,就是不談為什麼不還男方聘金
作者: bruce511239 (客官的中壢李姓選民)   2014-09-05 08:50:00
一定有隱情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4-09-05 08:51:00
我也剛發一篇跟你同觀點的。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4-09-05 08:51:00
有要還肯定很快就和解或是簡易判決了,還需要等到現在?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4-09-05 08:52:00
4樓又在講那一套。男方能開口就能討回來的話,那還打官司4樓你知道打官司,既要花時間也要花心力嗎?Y
作者: digger5566 (西屯周渝民)   2014-09-05 08:53:00
你說到重點了...
作者: k5a (莫問)   2014-09-05 08:53:00
4樓要辯也找個合理的藉口,一直拿這個 實在...
作者: weirdgrape (葡萄搭捷運)   2014-09-05 08:56:00
女的結婚後跑去聯誼 家暴不是很正常 反之也是啊凡事都有先發生後發生問題 扯一塊只是好笑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4-09-05 08:59:00
真的是瞎子也看的出來誰比較站的住脚
作者: Hekate (Sieg Zeon)   2014-09-05 09:01:00
這女的就是不想還錢才扯這麼多阿 男方超衰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09-05 09:05:00
女方避重就輕 想討拍
作者: zenuo (堅持到底永不放棄)   2014-09-05 09:06:00
正解 不想還才被告
作者: dowen0142 (扣扣)   2014-09-05 09:20:00
法院認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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