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9-05 08:46:47這個案子的重點大家都混淆了吧,這個案子男的是
訴請解除婚約並要求返還婚聘贈與物和花費。
苗栗地院日前判決女方
應返還三十六萬元聘金和價值十萬元的鑽戒、金飾及一萬七千元花費。
簡單來講,你女生不願意嫁給這樣男人當然沒問題啦
但 妳聘金跟貴重的聘禮,要返還給人家吧
無論男方喜宴前有沒有對女生暴力,宴後有沒有跟女方要求保管存摺 或是
女方後來有沒有跟其他男生繼續約會相親。
重點就是 不願意嫁,就把聘金跟聘禮歸還,這不是做人基本的道理嗎?
現在扯什麼男生家暴,還不就是想把這筆錢吞下來,騙騙外行的人而已。
不想嫁還要A人家的聘金跟金飾是做何居心,大家就自己思考看看吧。
作者:
walhalla (walhalla)
2014-09-05 08:48:00看清楚再發心得文吧,提告前男方有要女的還錢女的不還嗎?
作者:
elless (鬼島歌王廢慾清)
2014-09-05 08:49:00這女的會討房子嗎XD
作者:
tkfc5566 (tkfc5566)
2014-09-05 08:49:00這就是盲點啊…該還的還是要還啊
作者: amelet (故事的盡頭) 2014-09-05 08:49:00
我想如果女方有意願還的話,老早就和解掉了,不會動用到需需要法官寫判決...這種案子開庭第一件事就是排調解...
作者:
k5a (莫問)
2014-09-05 08:50:00拜託下好嗎?如果錢討得回來,何必提告? = =?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4-09-05 08:51:00我也剛發一篇跟你同觀點的。
有要還肯定很快就和解或是簡易判決了,還需要等到現在?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4-09-05 08:52:004樓又在講那一套。男方能開口就能討回來的話,那還打官司4樓你知道打官司,既要花時間也要花心力嗎?Y
作者:
k5a (莫問)
2014-09-05 08:53:004樓要辯也找個合理的藉口,一直拿這個 實在...
女的結婚後跑去聯誼 家暴不是很正常 反之也是啊凡事都有先發生後發生問題 扯一塊只是好笑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4-09-05 08:59:00真的是瞎子也看的出來誰比較站的住脚
作者:
Hekate (Sieg Zeon)
2014-09-05 09:01:00這女的就是不想還錢才扯這麼多阿 男方超衰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09-05 09:05:00女方避重就輕 想討拍
作者:
zenuo (堅持到底永不放棄)
2014-09-05 09:06:00正解 不想還才被告
作者: dowen0142 (扣扣) 2014-09-05 09:20:00
法院認證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