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810217 (a810217)
2014-09-05 23:45:48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辱美女副教授「像紅衛兵」 教授判賠10萬
曾因廢死言論遭圍剿,而控告108名網友的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自己也因網路言論
挨告!
盧映潔去年在臉書PO文,影射同校犯防系美女副教授陳慈幸「號稱讀刑事法的人像紅衛兵
一樣」、「不懂罪刑法定原則,冏,法律系大一的都懂」等,被陳怒告侵害名譽求償160萬
並要求登報道歉。高雄高分院判盧映潔應賠償陳慈幸10萬元,並在校內5單位網頁與實體公
佈欄刊登道歉聲明。仍可上訴。
盧映潔與陳慈幸同為法律學博士,去年4月盧映潔在其個人臉書上PO文「Lu Ma又忍不住要
說真話而且是批某人的話:話說敝校教O學院(p.s.不是法學院喔)的某位號稱刑事法專
長的老師(p.s.不是受年輕咩擁戴的馬員外喔)。1.依學生的說法,該位老師在江國慶案
確定無罪後而抓了許榮洲時,曾在通識課中向學生大聲疾呼,說法院應該要把許榮洲立即
判死刑,不然正義蕩然無存......(冏,號稱讀刑事法的人像紅衛兵一樣)。2.又依該系
的學生長久以來上刑事訴訟的經驗,該位老師在講逮捕強制處分時,會跟學生說,為了逮
捕犯人,可以強行攔下一般市民的車子,強徵市民的車子來追捕犯人......(囧,美國警
匪片看太多了吧)。3.依LuMa自己的經驗,該位老師不懂何謂罪刑法定原則,不懂何謂拘
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冏,OO系大一的都懂)」等。
盧的臉書好友則於網頁下方留言稱「這是誤人子弟吧」、「在平壤大學念的嗎」、「他可
能在古巴念大學吧」等語,陳慈幸認為該文是影射自己,嚴重破壞她名譽,怒告盧。
法院審理時盧映潔否認PO文內容是影射陳,並指中正大學刑事法專家很多,且文中引述內
容是聽學生到犯防系上課後轉述的,有相當理由可信為真實,非憑空捏造;她又主張教師
上課內容與公益相關,授課時之教學表現為可受公評且受憲法保障的言論等。
但法院依據盧映潔文中所舉條件函詢中正大學,得到「任教中正大學教育學院、具刑事法
專長、不是馬老師」者,「只有陳慈幸副教授1人」。
法官又傳喚盧聲稱轉述文章內容的何姓、黃姓兩名學生,兩生均證稱有在教育學系聽到類
似言論,但究竟是聽老師或學生講的則不確定,法官因此認定盧映潔未經任何查證,擅將
轉述內容不實套用為陳女教學內容,且在臉書發表,已足貶抑陳女在社會上的評價,侵害
其名譽, 判決盧應賠償10萬元慰撫金,並應在中正大學教務處與法學院、教育學院等5處
網頁與實體公佈欄刊登道歉聲明。仍可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3.新聞連結:
http://tinyurl.com/mso6lne
4.備註:
內有正妹照
作者:
power7 (泡七)
2014-09-05 23:46:00UCCU
作者:
lolic (lolic)
2014-09-05 23:46:00推文小心哦
作者:
kiergh (小香)
2014-09-05 23:46:00想當年108條好漢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9-05 23:47:00普通
作者:
seedk869 (SoJin+HyeRi)
2014-09-05 23:47:00名字打反XD
作者:
kutkin ( )
2014-09-05 23:47:00不敢亂評論,不然被請去民雄一日遊
作者:
power7 (泡七)
2014-09-05 23:47:00內文對 但照片的名字打反了
作者: revive25 (愛我,趁青春年少) 2014-09-05 23:47:00
當年盧教授可是威名赫赫 很愛請全台學生去吃雞肉飯呢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4-09-05 23:47:00懂了 一切都懂了
作者:
aoiaoi (蒼井葵)
2014-09-05 23:47:00超爽der 撿到10萬塊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09-05 23:48:00還蠻爽的 看法律人互咬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4-09-05 23:48:00推文小心...
作者:
power7 (泡七)
2014-09-05 23:49:00中正、民主、噴水、微笑、呆獅、阿溪、簡單、三禾,dochi?
作者:
hihi29 (無)
2014-09-05 23:49:00廢死就這種水準 不意外
作者:
Skydier (噫!)
2014-09-05 23:49:00原來是聖潔的 盧教授
作者:
be11eaya (台中狂派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4-09-05 23:49:00蠻正的感覺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4-09-05 23:49:00但說真的 通保法修過後 警察對於誹謗跟公然汙辱等輕罪不能亂調ip跟個資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4-09-05 23:51:00還不錯阿 算正吧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4-09-05 23:52:00自以為高尚的法律人,總是認為只有自己是對的,活該
作者: chaunen 2014-09-05 23:52:00
哈 笑死我了
作者:
jackals60 (Sixty Jackals)
2014-09-05 23:53:00我可以
問一下 他今天發那篇文 每個人是不是都可以對號入座去告讓他到各地警察局去一日遊?
作者:
ast2 (doolittle)
2014-09-05 23:54:00博士 長這樣 可以了拉 別那麼挑
作者:
kutkin ( )
2014-09-05 23:56:00作者: loki1789 ( なにぬ) 2014-09-05 23:57:00
法院認證的喲
作者:
ascii (城裡的月光)
2014-09-05 23:59:00( ′﹀‵)/︴~~ <><
作者: upbed (  ̄□ ̄)/ <( ̄ㄧ ̄ ) 2014-09-05 23:59:00
正耶!推
作者: otld (自閉的過動兒) 2014-09-06 00:00:00
死好~~
作者:
rescueme (å°å¹³)
2014-09-06 00:02:00陳慈幸老師真的很正啊,大學刑法課有3分之1是來自於她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