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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 開放陸外資申請
記者林安妮、韓化宇/台北5日電
September 05, 2014 06:00 AM | 3289 次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日拍板「第三方支付專法」,新法將允許第三方支付業者開辦
線上儲值、辦理O2O線下實質支付,與電子支付帳戶款項移轉,此外,也將依對等互惠原則
,開放外、陸資業者申請,不過,陸資赴台須搭配兩岸協商,事先取得核准。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第三方支付專法之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並列為政院新會期的
優先法案。
江揆要求金管會積極遊說立法院,務必讓法案在年底前三讀通過, 開啟台灣電子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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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
第三方支付專法全名是「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是政府首部管理第三方支付業者
的專法。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天表示,目前已有多家非金融業者投入代收代付業務,
例如支付連、歐付寶等。
他預估,專法上路後,將有五至十家非金融業者會申請專營執照,目前也有不少銀行
業者打算申請「兼營」執照,「電子支付是完善電商領域的重要拼圖,這對台灣經濟發展
會有很大助益」。
隨著專法上路,一般民眾生活面貌也將發生改變。例如,出門不用帶錢包,拿著智慧
型手機就可付款;喜歡創作的人,可把作品上傳網路,讓網友透過手機小額付費;以後長
輩發紅包,也可靠儲值帳戶轉帳。
曾銘宗強調,金管會在專法中,已儘可能公平對待所有金融與非金融業者,例如
非金融機構取得「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執照後,也可發行實體卡片。
至於大陸支付寶或是外商能否赴台申請執照?曾銘宗說,可以,不過,要等金管會
訂定子法,「開放涉及對等互惠,對大陸的開放,尤須兩岸協商。」
金管會數據顯示,台灣電商產業今年將突破兆元(台幣,以下同)大關,產值是2011
年5626億元(約187億美元)的兩倍。曾銘宗說,新法除了「接軌國際」,開放三大業務
外,為方便台灣業者「超車」,金管會除了將視況調整申辦業者資本額需達3億元
(約996萬美元),民眾儲值、轉帳限3萬元(約996美元)等規定外,也會參考主要國家
做法,引進新業務。
金管會表示,為給予小型支付業者更大的業務空間,儲值總餘額低於一定金額,比如
5億元(約1661萬美元),且只有從事代收代付,則不受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規範。
據金管會調查,全國有五、六百家符合此標準的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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