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律師版,好像某位法官判決出包了。
判決書的主文、事實跟論罪科刑理由裡面的當事人完全不同!!!
該不會又是複製貼上........
結果有人浮出水面替該法官說話,說原PO(律師版的原PO)這般那般。
原PO(律師版的原PO)為了證明所言,去了司法院公開網站找判決並截圖正本,
這時候,好像又扯出新插曲......
我看討論系列文,
好像是該判決的""判決書正本的內容"",與""司法院網站所刊載內容""不一樣。
簡單說,同一個判決,正本內容與司法院公開的內容兩者不一樣。
順便問一下,
有人知道,法院的判決出來後,後續是怎麼送到司法院,並做後續作業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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