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婚前去做「婚前財產分開制」登記,會怎樣

作者: Howard1984 (跟鄉民認真,你就真的輸了)   2014-09-06 16:30:45
※ 引述《DomainT (DomainT)》之銘言:
: 看本版那些「文字綠綠」的文章
: 會覺得說,不如婚前辦個「財產分開制」登記。
: 這樣即使對方(不論是丈夫還是老婆)通姦的話,自己就當瞎了眼,
: 直接簽字離婚,彼此什麼都不要拿對方的錢財,彼此不相欠。
: 這不是很輕鬆嗎?
: 但.........是不是婚前提個財產分開制登記這件事
: 「薪資及財產比較少」的另一半是不是就不想跟自己結婚了?
: 鄉民們有聽過這樣的例子嗎?
: 話說,即使錢財很好分,但有生小孩子卻很難分....
現行民法法定財產制條文
第1017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
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
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
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第1030條之1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簡單解釋
在夫妻結婚前的財產各自所有,剩餘財產分配的是結婚之所賺的部分,
舉例來說,像是大X嫁給汪小飛,婚後大X還在拍片賺錢,
汪小飛婚後還是爽爽用家裡面的錢,不用工作賺錢,
之後離婚要進行法定財產制的剩餘財產分配時,
汪小飛還可以跟大X要錢(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所以女人們不要再陷入要釣金龜婿或是富二代的迷失。
作者: AirWinters (汪汪魚)   2014-09-06 16:36:00
寧願在富二代床上哭泣
作者: ddqr (ddqr)   2014-09-06 16:47:00
1. 跟中國人或台灣所謂大陸地區無戶籍人結婚要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4條 可能因為結婚地不同有差異2是現在即使台灣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似乎也要看收入較少一方是否有沒被轉換成金錢的貢獻 沒貢獻躺著給養也是不能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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