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4年來99%炸油符合規定
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409060058-1.aspx
(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6日電)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說,食藥署和縣市衛生
局近4年來監測市售油炸油,99%均符合規定。
食藥署表示,使用劣質豬油混充為食用油販售,已明確違法,應即下架回收銷毀。
食藥署說,劣質豬油雖可能具有潛在的健康風險,但因為本案有關問題油品流入市面時間
及民眾攝取量相當有限,是否會造成健康危害,仍需更多科學資料進行評估。
食藥署也說,食藥署和縣市衛生局近4年來,持續監測市售各類油炸油,合計檢驗超過5萬
件,99%均符合規定。
食藥署還說,如果以符合標準的食用油脂進行國人攝食量風險評估結果,不會危害人體健
康。
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製售劣質豬油「全統香豬油」,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各縣市衛生局已
啟動緊急應變機制,食藥署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最新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