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這麼說一定會被噓.....
但是無法確定吃了會有害的東西你要政府怎麼罰呢?
驗出食品內含餿水油
太黑心了!低成本賺暴利!好噁心喔!
驗出食品內含大便
太黑心了!變態!好噁心啊!
驗出食品內含昆蟲蛋白
太黑心了!蟲本抗議!好噁心啊!
驗出食品內含狗肉
太黑心了!狗本抗議!好噁心啊!
通通抓去關到死!
問題是上了法庭你要用哪條法來罰呢? 標示不實?使人噁心?
目前的問題根本不在有沒有詳細的簡查國內的食品安全
而是這些東西並沒有明確的法令規章能符合社會的期待
別罵那個教授了,那是理工科的死腦筋,無可厚非
問題根本出在利委豬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