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14-09-07
美語師淫男童10年 不准分手
恐嚇外傳性愛影像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50多歲美語男老師涉性侵11歲的安親班男學生,10年後,男學
生控男師當年對他口交,後來發生多次親密關係,今年2月學生有意疏遠,男師竟恐嚇要
將性愛影像外傳,已成年的男學生怒告美籍狼師性侵與恐嚇。
6歲讀安親班 11歲受害
南市警方搜索男老師住處,查扣桌上型、筆記型、平板等電腦,及2支智慧型手機、光碟
片等物證,正深入調查中。
男學生控訴,他6歲時就到男老師任教的安親班上課,93年6月他才11歲,男老師就在安親
班廁所對他口交,後來還在老師住處發生多次口交、肛交到射精,持續到他成年。
男老師駁斥「男學生說謊」,指96年到98年,學生只到過住處1次,那次雙方有互吻、撫
摸身體,但未口交;直到男學生17歲,兩人才第一次性行為,當時相互親吻、撫摸性器官
與口交。
男老師供稱,以往與男學生都用臉書聯絡,今年2月雙方發生最後一次性關係,男學生有
意疏遠他,還封鎖他的臉書,他一氣之下才傳簡訊嗆聲「如不配合與我交往,就把彼此口
交與肛交的影像散布給你的家人與朋友,讓你抬不起頭來」。
警方說,我國刑法對於與未滿14歲的幼年男女性交犯行,罪責不輕,可判3年以上、10年
以下有期徒刑。
新聞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1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