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餿水油案 藍營:曹啟鴻應負責

作者: hn9480412 (ilinker)   2014-09-07 21:24:46
餿水油案 藍營:曹啟鴻應負責
中央社中央社 – 2014年9月7日 下午4:35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7日電)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費鴻泰今天表示,餿水油
事件,屏東縣政府4年前就接獲檢舉卻不作為,應負最大責任,他呼籲屏東縣長曹啟鴻負
起責任。
他說,食品衛生管理法去年大修,目前違法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依法面臨7年以下有期
徒刑,販售問題油品企業最高可罰新台幣5000萬元,且是一案一罰,刑度已足夠,現在面
臨的是執法問題,否則一再修法,卻不要求行政單位,就是卸責。
此外,費鴻泰表示,應對餿水油事件禍首在民事及刑事上要求最高量刑。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4日查獲業者以回收餿水油等廢油,混雜成食
用油販售,初步估算約200噸流入市面,多家知名廠商中招。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蔡錦隆5日表示,將研擬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食品廠1年內連續犯,撤
照;3年內連續犯,加重罰則;負責人應限制出境,並查封財產賠償;只要上游原料廠出
包,下游食品廠應主動申報,否則視同共犯。
民主進步黨團幹事長蔡其昌受訪說,食管法還有檢討空間,但除修法,司法人員對類似以
殘害大眾健康牟利行為,應從重量刑;行政方面,目前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稽查人力有限
,也須檢討。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劉建國表示,這次事件問題出在政府預警態度
、執法狀況差及廠商缺乏自主管理等,修法緩不濟急。
食管法規定,違法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若致危害人體健康者,將面臨7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
以下罰金。1030907
http://goo.gl/GMgDFN
這麼快就在找戰犯啦
作者: xxyxx (123)   2014-09-07 21:25:00
是在推責任吧
作者: hatenese (遇到 ,嗯)   2014-09-07 21:25:00
吱吱:中央八成, 歐巴馬2成啦!!!!!!!!!!!!!!!!!!!!!!!!
作者: sofaly (沙發椅)   2014-09-07 21:25:00
這時候在還在政治鬥爭
作者: MasterYY (YY大師)   2014-09-07 21:26:00
樓下609
作者: chu (chu)   2014-09-07 21:26:00
中央是誰執政?就繼續裝死就是了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4-09-07 21:26:00
選前兩個月,藍營真的覺得這招有用嗎?
作者: shuckmol (五一五阿阿)   2014-09-07 21:26:00
我同意 雖然國民黨在玩政治議題 但是縣長也有問題
作者: loverxa (隨便的人)   2014-09-07 21:26:00
4年前就檢舉 如果早點抓 就少吃四年了說 哭哭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9-07 21:26:00
抓到也是五萬交保 有個屌用
作者: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14-09-07 21:26:00
樓下黨工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4-09-07 21:26:00
呵呵當選六年忙著政爭沒查到 現在出事馬上推責任 偉哉!
作者: jacky336 (皮)   2014-09-07 21:26:00
扁維拉要熱身了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4-09-07 21:26:00
啊就屏東縣一直拖呀,民眾直接找中央刑事局的南打中心
作者: neilisme (亞雷斯)   2014-09-07 21:26:00
發生在綠色執政的地方你就只能認命扛十成了
作者: cttw19 (Ian Lee)   2014-09-07 21:27:00
刑度已足夠?? 確定?
作者: NaouZ (W3ME)   2014-09-07 21:27:00
費鴻泰又怎麼知道四年前就有人檢舉? 顯見國民黨政府知情也
作者: hatenese (遇到 ,嗯)   2014-09-07 21:27:00
責馬英九,吱:下台/責扁,吱:救援/責綠營 吱:
作者: f124 (....)   2014-09-07 21:27:00
你署長爆出問題馬上說吃了沒事 你以為誰會理妳?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4-09-07 21:27:00
縣府當時不會也跟南打中心報案喔。
作者: sofaly (沙發椅)   2014-09-07 21:27:00
抱歉沒看清楚 只有綠營要求執政的國民黨負責 才叫做
作者: a1091100075 (小日本)   2014-09-07 21:27:00
這部份是歸地方做第一步管理,他說沒事你中央是能怎樣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4-09-07 21:27:00
某賤蛆你媽被狗輪姦生出你這隻無腦蛆
作者: phbass (SUNEO)   2014-09-07 21:27:00
把選情當活馬醫,這步棋有用?
作者: a1091100075 (小日本)   2014-09-07 21:28:00
民眾直接找中央刑事局才查出來的,所以第一線監督就是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4-09-07 21:28:00
民眾以後記住了喔,地方不行找中央
作者: hatenese (遇到 ,嗯)   2014-09-07 21:28:00
地方什麼都不用負責的話←那付薪水給地方首長幹嘛?
作者: alkahest (==â•­(′▽`)╯==)   2014-09-07 21:30:00
好 那就曹跟食藥暑一起究責 該抓該關一起來XD
作者: luckdot (ccj)   2014-09-07 21:32:00
放阿扁出來負責!
作者: stoola36 (捏一下)   2014-09-07 21:35:00
要是藍的當縣長呢?敢叫縣長出來坦嗎
作者: oklagg (kevin)   2014-09-07 21:37:00
我記得是有住附近民眾發現產油地方很臭,早就向屏東縣府檢舉
作者: hongtm (台灣加油)   2014-09-07 21:38:00
藍的在屏東根本是砲灰
作者: fllay   2014-09-07 21:38:00
GMP衛生標章是地方發的吧 那廢掉中央政府通通給地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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