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ReaLsORry ()》之銘言:
: ※ 引述《maxwellee (maxwell)》之銘言:
: : 看一個老外說 如果是在美國 早就被告死了
: : 而且政府 下游廠商 消費者 全都可以告
: : 但為何黑心商人只被罰5萬了事
: : 我也是受害者 我也想告阿
: 因為台灣沒有像美國那種懲罰性賠償的法律條款阿,
: 想要這些立委修法,很簡單阿,
: 鄉民號召8/15殺爛委,要求修正食安法加入懲罰性賠償條例,
: 抓到直接重罰5千萬以上10億以下,強制勒令停業停工半年,
: 待重新檢驗合格後才可復業。
: 重罰5千萬以上,可以把小廠直接ko,
: 勒令停業半年,可以把大廠年營收直接砍半,
: 這招才有效阿。
: 問題是,立委都有收政治獻金阿,這些人怎麼可能會主動提案修法,
: 老話一句,民主規民主,自己的食安還是要自己救,
: 想修食安法很簡單,找個帶頭大哥號召民眾上凱道,
: 要求各黨團立委表態連署修正法案,
: 才是唯一解決之道。
我怎麼查到的資料幾乎都是重懲地溝油製造商
而不是下游業者
難道我們所處的世界不一樣
告死有個屁用
歐美做法是
社區餐廳等等廢油回收
只能有專門核可公司進行
定量追蹤
重懲這些讓廢油離開回收循環的廠家
但是在台灣
怎麼看到一堆人.一門心思想懲罰的是進到這些地溝油的廠家
靠盃.就因為便宜?
賣鬧阿好不好
地溝油根本不是一般廠商有辦法處理的
哪怕是2011前後
地溝油最猖獗的年代
當時中國最好的實驗室
都只有8成把握能分辨的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