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908/398711.htm
原料用回收廢油 全統香豬油檢驗竟合標準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8日公布檢方提供的劣質豬油,除了胡信德工廠廢棄回收
油檢體的酸價與苯駢芘含量偏高,強冠公司市售的「全統香豬油」竟然都符合標準,
由於原料來源是回收廢油,食安法律不容,相關製品都要下架。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9月5日配合檢調單位抽取4件檢體送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檢驗,其中3件檢體為自胡信德工廠的油水分離槽所抽取廢棄回收油,1件檢體為自
強冠公司油槽中所抽取之尚未精煉的原料油。衛生人員則在市面抽樣強冠生產的「
全統香豬油」。食藥署在連日趕工下,已就下列檢驗項目:重金屬(砷、鉛、汞、
銅、錫、鉻)、酸價、黃麴毒素、總極性物質、苯駢芘「benzo(a)pyrene」、動物成
分(牛豬雞魚)等完成檢驗。
食藥署8日公布檢方提供的劣質豬油,檢驗結果顯示,胡信德工廠廢棄回收油檢體的
酸價與苯駢芘含量偏高,其餘項目的檢驗結果包括未檢出黃麴毒素、總極性物質為未
檢出或在正常範圍;而強冠公司未精煉原料油之酸價偏高,其餘項目的檢驗結果為未
檢出或在正常範圍。
此外,食藥署對於強冠公司所生產之「全統香豬油」進行酸價、總極性物質、苯駢芘
「benzo(a)pyrene」等之檢驗,檢驗結果為未檢出或在正常範圍,食藥署副署長姜郁
美表示,依據檢查檢驗,「合理懷疑是油炸回收」。
姜郁美表示,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油炸廢油不可以回收精煉進入食品鏈,這種
油脂製造的成品,進入食品加工廠,所製成的食品都要下架。
食藥署研究檢驗組長陳惠芳說,這次檢驗項目包括酸價、總極性物質、苯駢芘、砷鉛
汞銅鎘錫鉻重金屬、黃麴毒素,這些油品是否酸敗、水解的品質指標,另驗動物性成
分是否有豬以外成分,以及加驗重金屬鉻以了解是否使用皮革廢料等。
檢驗結果顯示,胡信德回收油(2.7~3.0 mg KOH/gfat)、強冠原料油(2.3 mg KOH/g
fat)的檢體,酸價超過正值標準1.3mgKOH/gfut,代表油脂不新鮮,已水解酸敗;
胡信德回收油檢體也出現苯駢芘(0.9~6.6 ppb)超過正常標準2ppb,這是反覆油炸的
廢油指標,其他項目都合格。
陳惠芳強調,強冠生產的全統香豬油經過精練,除了重金屬檢驗尚未完成,其他項目
都符合衛生標準,只是原料是法律不容的廢油,「這顯示不能只靠檢驗把關」。
食藥署檢驗結果:
一、 胡信德工廠之廢棄回收油:
(1)重金屬:砷、鉛、汞、銅、錫與鉻均未檢出~正常範圍;砷雖檢出0.01~0.02 ppm,
但均未超過食用油脂之衛生限量標準(0.1 ppm)。
(2)未檢出黃麴毒素、總極性物質。
(3)酸價為2.7~3.0 mg KOH/gfat,高於CNS食用豬脂標準(1.3 mg KOH/g fat)及油炸
油之換油標準(2.0 mg KOH/g fat)。
(4)苯駢芘含量為0.9~6.6 ppb,有2件檢體高於歐盟食用油脂標準與我國食用油脂企
業指引(2 ppb)。
(5)動物成分為極微量之豬陽性,對牛、雞、魚均為陰性。
由酸價與苯駢芘之含量偏高結果推測該3件檢體可能來自回收之油炸油。
二、強冠公司之原料油:
(1)重金屬:砷、鉛、汞、銅、錫與鉻均為未檢出~正常範圍;砷雖檢出0.03 ppm,但
小於食用油脂之衛生限量標準(0.1 ppm)。
(2)未檢出黃麴毒素、總極性物質。
(3)酸價為2.3 mg KOH/g fat,高於CNS食用豬脂標準(1.3 mg KOH/g fat)及油炸油之
換油標準(2.0 mg KOH/g fat)。
(4)苯駢芘含量為1.1 ppb,符合歐盟食用油脂標準與我國食用油脂企業指引(2 ppb)。
============
姜郁美表示,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油炸廢油不可以回收精煉進入食品鏈,這種油脂
製造的成品,進入食品加工廠,所製成的食品都要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