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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2014 09 08
泰國台商程萬遠9年前向台灣的金橋電子購買大批液晶螢幕、電腦機箱,上面都貼有美國
FCC(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Federal Communitions Commission)安規認證標章,沒想到他
在泰國賣給消費者後,其中7千多部螢幕、6萬個機箱竟然自燃燒燬,害他慘賠消費者1億
多元。
程男查出金橋賣他的產品根本沒經過FCC安規驗證,品質有瑕疵,氣得回台灣控告金橋董
座陳束學等4人詐欺、偽造文書,附帶求償1億多元。程男取得美國前國務卿希拉蕊在位時
認證的官方文件,欲證明金橋產品未經FCC安規驗證,並由我國駐美代表處證明該文件屬
實,但台北地院、高等法院都不採信希拉蕊認證文件,先後判程男敗訴。
程男上月收到高院判決,差點吐血,已向最高法院上訴,並主張《民事訴訟法》第356條
規定,「外國公文書,其真偽由法院審酌情形斷定。但經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大使、公使
、領事或其他機構證明者,推定為真正」,在書狀中大罵一、二審法官蓄意忽略美國政府
認證公文書,「顛倒黑白、掩耳盜鈴」。
此案先前審理時,金橋找了中國廣東深圳一家立訊公司認證,以書面證明金橋產品符合
FCC安規標準。程男前年則向美國FCC求證,FCC先後以電郵、書面文件回覆,指金橋產品
沒有經過FCC認證,立訊也沒有資格作FCC認證,這份文件並由當時國務卿希拉蕊
(Hillary Rodham Clinton)簽名(由國務院助理認證官代簽)以示真實,背面再由我國駐美
代表處蓋印,證明屬實。
程男把希拉蕊認證的FCC文件呈給台北地院,原以為官司穩贏的,沒想到法官只採信金橋
提供的立訊公司證明,認定金橋沒有詐欺、偽造文書;至於希拉蕊簽名文件,法院當作沒
這回事,判決中寫著「電子郵件並非官方文書」,去年判程男敗訴。
程男上訴高等法院後,再次強調希拉蕊認證的美國官方文件,並拿出金橋當時給他的產品
型錄,上面有一欄,「Regilation」印有FCC字樣,欲證明金橋假冒FCC認證賣產品,但高
院法官同樣不甩希拉蕊,並認為Regulation一字僅代表金橋「有能力製造符合FCC安規標
準的產品」,不表示金橋賣的是FCC認證產品,上個月又判程男敗訴。
程男已上訴最高法院,還特地找了梁實秋編著的英漢辭典及多家翻譯社英文專家,欲證明
regulation意指「正規的」、「具備認證」,金橋確有假冒FCC詐欺之嫌。程另向總統府
、司法院投訴法官審判有重大違誤過失,但只得到「不便干預個案」的回應。記者詢問金
橋及先前承審此案法官,均未獲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