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ha (春天來了)》之銘言:
: 不是科技業 不過這種事應該是大同小異
: 一開始有個非得要某個人的理由
: 先給超高的保障薪釣過來
: 等人真得來了 就開始勺東勺西 東折西扣
: 說是沒搞清楚 有很多條件得
: 想再回本來的地方 一方面沒面子硬撐 二方面也有人佔了
: 過個半年一年 說要看業績
: 不過怎麼樣也不可能達到它要的業績
: 最起先挖角的理由不見了
: 隨便找個理由就趕人出門了
: 用點常識想想 十倍薪挖角合理嘛 ?
其實這種事,在鬼島也是常態,
你可能在一個地方蹲了三年,薪水也沒有加,
一提離職馬上就被慰留,不是調地方就是幫你加薪。
但這也要你有那個價值。
但如果要薪水三級跳的話,跳槽是唯一方法。
(自已開公司不算,因為那樣你就不是勞方而是資方,
你領的不是薪水,而是自已的投資利得)
所以想想,如果有一個人花十倍的薪水請你,
你去那邊作一年就少奮鬥十年,作兩年就少奮鬥二十年。
而在鬼島這種競爭激烈、老闆變態的地方,
三十五歲以上沒升到管理職,甚至升上去都有可能被裁員,
甚至"被辭職",連一毛錢遣散費也拿不到地方,
是有可能讓你幹到退休嗎?
想想,你今年三十歲,過去那邊兩年,就可以拿到五十歲時才有可能賺到的收入。
你是會想拿這眼前的立馬少奮鬥20年,32歲就可以開始投資退休,享受人生
還是跟他賭上20年的青春歲月?
想也知道選那一個。
今天如果是鬼島的環境好、前景好、福利佳,有落實勞工政策
人家敢開十倍、二十倍的薪水來挖嗎?銀彈根本都不夠灑,
也挖不走。
不是人家財大氣粗,而是自家的薪水沒給夠。
錢不夠,心委屈了,誰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