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裸拍族 攻入捷運 依法可罰6千「下次要上

作者: Dontco (東摳)   2014-09-09 04:53:14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a.(該新聞是否超過三天?搜尋一下有沒有OP?)
b.(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劣退,貼廣告會被劣喔!)
【孔德廉、潘姵如、林媛玲╱台北報導】裸拍族攻佔台北捷運!裸拍網路論
壇BeautyCLUB日前出現一組照片,一名年輕女子在北捷月台甚至
有乘客的車廂內,三點全露拍照,大膽程度爆表。裸拍族揚言高鐵、客機和
正在上課中的教室,將是後續攻佔目標。警方表示,捷運裸拍已觸犯《社會
秩序維護法》在公共場所裸體、妨害善良風俗規定,最高可罰六千元。
網站BeautyCLUB是國內裸拍族知名論壇,三年前成立,有四千多
名會員,其中不乏醫師、律師;論壇只要申請會員就能進入瀏覽,但須上傳
裸拍照才能提高權限,在特定區塊看到其他人的發文照片。圈內人透露,包
括其他裸拍論壇,國內裸拍族人數估計有十萬人,「周邊的朋友很可能就是
裸拍同好。」
日前BeautyCLUB有人上傳一組照片,一名年輕女子僅穿輕薄襯
衫,在北捷新莊線先嗇宮站月台,先是輕解羅衫露出雙峰,之後將衣服脫個
精光,大膽展示三點,她甚至在有乘客的車廂內以各種姿勢裸露。
論壇同好公推冠軍
這組裸拍照因為拍攝者突破重重困難首度攻進捷運,獲得BeautyCL
UB論壇網友一致好評,並獲該論壇舉辦的「大眾運輸系統裸拍比賽」冠
軍。
《蘋果》記者以同好身分透過論壇聯絡上拍攝者qtrew,他說,這樣的裸拍
「不怕人看!」qtrew表示,拍攝該組照片十分費事,事前須反覆勘察場
地,設法避開巡邏警員及天羅地網的監視器,更要選擇乘客稀少時段,畢竟
「安全至上」,盡量避免引起不必要麻煩。事後《蘋果》再聯絡qtrew,他
即無回應。
在「裸拍圈」中資歷相當深的亮哥(化名)表示,許多裸拍同好都是為了展
現美感,追求女性胴體與自然、周圍環境融為一體的感覺,才會加入裸拍行
列。另名同好露露(化名)認為,「裸拍」就像是歐美天體營翻版,「美麗
的身體就是要給別人欣賞!」
勘察地形拍好快閃
亮哥說,裸拍都是由男方拍攝女伴裸體,愈可能被人發現的地點愈要花時間
反覆勘察,拍攝時男方會先確認附近沒有警方巡邏,時機成熟後,女方迅速
脫衣,男方緊接著「啪啪啪」按下快門,完成拍攝後立刻閃人,過程既緊張
又刺激。
亮哥說:「許多裸拍同好事後都會將照片上網分享,從網友對女伴那種『看
得到卻吃不到』的嫉妒感中獲得成就感!」但他強調,希望大家不要用有色
眼光看他們,「我們對社會無害,無論做甚麼都是在另一半同意下才會去
做。」期望不要把法律或道德的壓力加諸在裸拍族身上。
北捷乘客昨聽到有人在捷運裸拍,多數人不苟同,認為在公共場合暴露三點
對社會有不良影響。大學生阿正則認為:「喜歡裸拍的人自己開心就好。他
們在封閉論壇裡交流,並沒影響別人。」
北捷:須嚴正禁止
北捷公司站務處長楊秦恒昨表示沒接獲通報有人裸拍,此事若屬實,已對其
他旅客產生騷擾,依「台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規定須嚴正禁止。他表示,
旅客若發現有裸拍行為可通知站務員,將請捷運警察處理,並視情節強制裸
拍者離開。
捷運警察隊刑事組長袁雲澂表示,在捷運車廂或月台拍攝裸照,已觸犯《刑
法》妨害風化罪中「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最高可處一年徒
刑;另也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在公共場所裸體、妨害善良風俗的規
定,最高可罰六千元,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律師莊秀銘表示,妨害風化罪「公然猥褻」的構成要件,在於被拍者有無做
出「令人感到噁心」的動作,這組照片比較屬於藝術照,是否觸法有爭議,
較有可能觸犯《社維法》。
散布最重可判兩年
律師廖芳萱說,拍攝者將照片貼上論壇供人瀏覽,儘管論壇是半封閉式,但
因沒有對會員限特定身分,所以拍攝者還是可能觸犯《刑法》散布猥褻物
罪,最重可處兩年徒刑。
楊小姐
21歲
大學生
【捷運族談裸拍】自負後果
這種行為的價值觀有問題,自拍這種照片放上網路,就要承擔法令處罰後
果。
蕭先生
26歲
公務員
風氣不良
這樣的行為很不好,畢竟台灣風俗民情較保守,這樣做會對社會風氣造成不
良影響。
FANNY
27歲
廣告設計
尊重自由
裸拍大都私下進行,且放在封閉論壇沒影響到別人,我尊重他們愛拍照的自
由,但我不會想嘗試。
3.新聞連結:
(超過一行或有中文網址請縮個網址! 板規內文有提供縮網址網站)←看完可刪除此行
http://goo.gl/fn2TIJ
4.備註: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
作者: RedCarRet (陰騭小人)   2014-09-09 04:55:00
有下有推
作者: hellomen (BB)   2014-09-09 04:55:00
世風日下 論壇連結跪求
作者: acharles01 (lanlis)   2014-09-09 04:55:00
sod
作者: KaoPipi (你在我眼裡漫延)   2014-09-09 04:56:00
社會秩序維護法這法還在啊?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9-09 04:57:00
這是種厲害的結構 自己的隱私也被綁住 不敢逃掉
作者: ishigakis (衣櫥)   2014-09-09 04:57:00
西斯板主發這文 有點猛!
作者: higameboy (愛聊天的boy~)   2014-09-09 05:01:00
野外露出系列
作者: callTM (TMD)   2014-09-09 05:46:00
啪啪啪
作者: flamedevil (韓哥 不要哭~~~Q_Q)   2014-09-09 06:12:00
道德淪喪 申請帳號中
作者: fezexp9987   2014-09-09 06:28:00
真好找到
作者: jaychou515 (Hoshiya)   2014-09-09 07:06:00
真是不要臉 第一個500P
作者: WalterbyJeff (Be the field)   2014-09-09 07:11:00
台灣人遵守法律但是根本不知道為何,只是習慣把自己綁住而已,那個路人意見,三個有兩個把責任推給不是自己負責的法律跟民風,好像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作者: mike42 (123)   2014-09-09 07:27:00
嘴巴上說不要,上班還不是偷偷看
作者: gtoamdk7   2014-09-09 08:16:00
奶好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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