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濫開藥物給毒癮患 醫判3年半
在彰化花壇開設診所的沈姓醫師,涉嫌未親自看診就開藥物給多名毒癮患者,彰化地院今
天審結,判處沈姓醫師徒刑3年6個月。
彰化檢警日前得知,毒癮患者口耳相傳彰化花壇鄉有一家診所,不用看診,有多少錢就可
以買多少藥,沒錢買毒品的話,可以到診所看診拿藥解毒癮。檢警前往診所搜索,扣得丁
基原啡因舌下錠5900顆、解佳益1000顆等藥物及病歷資料等。
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沈姓醫師委任的律師強調,醫師在幫部分病患複診時,偶而會有沒
有在診療間診察的情形,但至少都有走出診間並在掛號櫃台和病患交談,了解接受藥物治
療後的反應,決定是否更換藥物或增減藥量。
地院法官根據彰化縣衛生局局長葉彥伯等人的證詞,認為沈姓醫師對於複診的毒癮病患開
立處方給予管制藥品的行為,都屬於醫療行為,不論給藥時有無看診,都屬醫療行為,不
構成販賣毒品罪。但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共有6份病歷,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6個月,全案可上訴。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409090184-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