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之銘言:
: 有的黑心食品一賣數十年
: 基本上都暴利,成本可能才佔沒幾趴
: 幾年下來賺的錢基本上都用億當單位了吧
: 結果罰金才幾百萬或是幾千萬根本不痛不癢(不能算趴數的嗎?)
: 更扯的是什麼餿油廠被檢舉6次僅罰6萬
: 根本低風險高獲利阿,難怪黑心事業越做越大欲罷不能
: 賺個十億,頂多關個十年二十年又不會被槍斃,重罰五千萬
: 出來之後又是一條好漢,身家還好幾億
: 聽說不繳好像也不會很嚴重
: 有沒有罰金要罰多少才夠的八卦?
台灣食安法,只有兩種,刑責或罰錢。黨國媒體導風向,不難看出,都是往罰錢的方向導。
強力打只是劣質油,檢驗都過關只是酸值偏高,壓根就不提某幾個關鍵的檢查數字,某些
數字的出現等於就是致癌或者破壞人體正常細胞全當作沒看到,不想讓人民知道,選舉到
了咩。另外之前大統事件,也是這樣玩啊,棉籽油不也到最後不了了之。
危害健康的才會涉刑責,不實頂多就三萬到三千萬的range。
對岸大陸的三陸都把生產者判死刑了,台灣敢把生產者判死刑嗎?不敢阿。
台灣算號稱開放的社會,只要開始砍頭,最後一定會燒到黨國有貢獻的某些企業,當然
就除了遮掩在遮掩,不然能怎樣,掀開的話會炸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