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小地方不知道該不該吐槽...
: 昨日晚間電視台新聞報導標題我自政府機關年領陸百萬元,內容卻是我8年當了59個審查
: 案的評審委員,每案以十萬元計,年領六百萬。政府機關如衛生署、農糧署、工業局的科
: 技計畫案審查,基本上會找較資深的教授幫忙審查,每一案審查費死豬價2000元,實領壹
: 拾壹萬捌仟元;每個計畫案須到招標場所審查,常需南北奔跑,審查時間多則一天,少則
: 半天,自認領的心安理得。至於伍佰捌拾多萬元的差額煩請報導記者補給我或公開澄清,
: 否則不排除公然誹謗之提告。
我們先不管蘇正德為什麼沒提"審查各國中小學營養午餐標案"的報酬多少,
不過,刑法好像沒有"公然誹謗"這條罪行喔?
刑法有公然侮辱、誹謗,但是沒有"公然誹謗",
所以要告人"公然誹謗",呃,這個那個,似乎是告不成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