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趴喝下「神仙水」 17歲女喪命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4.09.10 03:02 am
李姓高職女生參加轟趴時喝下「神仙水」,17歲的年輕生命消逝,臨終時說「身體好虛」
,檢察官為她伸冤,查出郭姓男子涉嫌偷摻,追究過失致死刑責。
桃園地檢署調查,李姓高職女生於去年3月間,和6名男子、2名女性友人到KTV唱歌喝
酒,玩到凌晨二點多,大家再轉進一家汽車賓館開趴,郭姓男子趁機把神仙水加入市售提
神飲料中,騙女生說「喝了可以提神」。
李女喝了不到20分鐘,突然蜷曲成一團,冒冷汗、發抖、吐白沫,一副很痛苦模樣,他對
好友說「眼前一片黑,覺得身體很虛」,還大哭,隨即暈倒,友人趕緊打電話送醫,急救
後就沒醒來,昏迷近3個月因器官衰竭死亡,「覺得好虛」成為她臨終前最後一句話。
檢察官相驗時,女生父親懷疑郭姓男子等人企圖玷辱女兒才會偷摻神仙水,造成女兒死亡
,希望為女兒伸冤。
檢察官傳女生的2名好友作證,兩人都說:「趴還沒開始,李女就口吐白沫、發抖,好像
中邪一樣,大家亂成一團、忙著報警送醫,開趴也中斷,沒人碰過她。」
檢察官根據當天開趴人員的供述,查出郭姓男子偷摻神仙水騙女生喝下,疑酒精加上神仙
水等交互作用,造成女生中毒,將郭姓男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至於女生有無遭凌辱,
檢方還要查。
小檔案/神仙水
神仙水也就是GHB(液態快樂丸),因李宗瑞涉迷姦事件「聞名」,屬於中樞神經抑劑,
曾被用來當做全身麻醉劑,幫助睡眠及健身,是第二級管制藥品,因無色無味,可製成液
態倒在飲料中,也可製成粉狀摻在咖啡粉裡,就算在被害人面前沖泡也不易被察覺,近年
成為惡狼用以迷姦女子利器。
檢警指出,這種俗稱「強暴丸」的神仙水,經常有藥頭在夜店、酒店等聲色場所搭配毒品
販售,產製、流通情況近年十分氾濫,檢警提醒「千萬別喝來路不明飲料」。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8925540.shtml
作者: lahiboy (一旦放下就是全部) 2014-09-10 09:49:00
勸世圖呢?
作者:
diefox (有éŽç‰½æŽ› 了無牽掛)
2014-09-10 09:50:00護台神水
作者:
vowpool (不要丟我銅板)
2014-09-10 09:50:00過失致死? 沒搞錯吧??
作者:
lolic (lolic)
2014-09-10 09:51:00真的可以撿屍了
作者:
UC93 (鋼彈王子)
2014-09-10 09:51:00幫助睡眠及健身???
作者: strive76 2014-09-10 09:52:00
這蓄意殺人吧
作者:
blue999 (FLY)
2014-09-10 09:54:00他又沒要她死 是想KOBE吧...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9-10 09:57:00不可能用殺人罪的 證明不了他們知道神仙水會弄死人
作者:
ZunYin (感謝我生命中一切的美好)
2014-09-10 09:58:00的確成仙ㄌ
作者:
ilohoo (ilohoo)
2014-09-10 09:58:00羽化飛仙了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9-10 09:58:00就連新聞稿中都不能確定到底具體死因為何了
作者: flutebyme 2014-09-10 09:58:00
健身?
作者:
vowpool (不要丟我銅板)
2014-09-10 10:00:00過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吧 加神仙水是不小心?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9-10 10:01:00請google orz
作者: clpscol 2014-09-10 10:04:00
有預見的可能性就可以成罪了,跟是否違反本意沒有關係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9-10 10:06:00當然有關係阿 過失跟故意刑度差遠了
作者:
b6byc (oopp)
2014-09-10 10:07:0017歲 , 汽車賓館開趴. 恩, 還真是讓人無法同情.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9-10 10:09:00何況本案在客觀情況下到底是不是一般人可預見的都有問題了
作者:
lostkimo (累的不想呼吸)
2014-09-10 10:15:00又不是開車~~還應注意未注意哩....
作者:
vowpool (不要丟我銅板)
2014-09-10 10:16:00討論一下 需要這麼酸?
作者: EPGo 2014-09-10 10:20:00
不值得同情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9-10 10:20:00呃...單純不想打很多字而已 沒有酸的意思 抱歉
作者:
vowpool (不要丟我銅板)
2014-09-10 10:21:00senior大 你有點到我思考的盲點阿 不是說你啦 XDDDD
senior大應該是說連過失致死的成立都有問題了?
作者:
laugh8562 (laugh8562)
2014-09-10 10:43:00沒必要同情
因為以客觀理性第三人來說喝神仙水導致死亡並無相當因果關係?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9-10 10:51:00新聞稿連致死原因都不能確定啦 而且你說的是客觀要件我沒有阻卻因果關係(除非進一步鑑定出來) 是主觀要件存疑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9-10 10:55:00也可能是我自己對神仙水這種東西太陌生吧ㄏㄏ
作者:
airmax (angry)
2014-09-10 10:58:00這樣判過失致死 會不會太便宜他?還有強致性交未遂
作者: pantw (觀音嬤.com) 2014-09-10 11:03:00
好玩喔!把命都玩完了
作者: qoollqoo 2014-09-10 11:21:00
凌晨兩點都跟你去摩鐵開趴了 是在急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