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開趴喝下「神仙水」 17歲女喪命

作者: Kobelephants (黑曼象)   2014-09-10 09:48:38
開趴喝下「神仙水」 17歲女喪命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4.09.10 03:02 am
李姓高職女生參加轟趴時喝下「神仙水」,17歲的年輕生命消逝,臨終時說「身體好虛」
,檢察官為她伸冤,查出郭姓男子涉嫌偷摻,追究過失致死刑責。
桃園地檢署調查,李姓高職女生於去年3月間,和6名男子、2名女性友人到KTV唱歌喝
酒,玩到凌晨二點多,大家再轉進一家汽車賓館開趴,郭姓男子趁機把神仙水加入市售提
神飲料中,騙女生說「喝了可以提神」。
李女喝了不到20分鐘,突然蜷曲成一團,冒冷汗、發抖、吐白沫,一副很痛苦模樣,他對
好友說「眼前一片黑,覺得身體很虛」,還大哭,隨即暈倒,友人趕緊打電話送醫,急救
後就沒醒來,昏迷近3個月因器官衰竭死亡,「覺得好虛」成為她臨終前最後一句話。
檢察官相驗時,女生父親懷疑郭姓男子等人企圖玷辱女兒才會偷摻神仙水,造成女兒死亡
,希望為女兒伸冤。
檢察官傳女生的2名好友作證,兩人都說:「趴還沒開始,李女就口吐白沫、發抖,好像
中邪一樣,大家亂成一團、忙著報警送醫,開趴也中斷,沒人碰過她。」
檢察官根據當天開趴人員的供述,查出郭姓男子偷摻神仙水騙女生喝下,疑酒精加上神仙
水等交互作用,造成女生中毒,將郭姓男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至於女生有無遭凌辱,
檢方還要查。
小檔案/神仙水
神仙水也就是GHB(液態快樂丸),因李宗瑞涉迷姦事件「聞名」,屬於中樞神經抑劑,
曾被用來當做全身麻醉劑,幫助睡眠及健身,是第二級管制藥品,因無色無味,可製成液
態倒在飲料中,也可製成粉狀摻在咖啡粉裡,就算在被害人面前沖泡也不易被察覺,近年
成為惡狼用以迷姦女子利器。
檢警指出,這種俗稱「強暴丸」的神仙水,經常有藥頭在夜店、酒店等聲色場所搭配毒品
販售,產製、流通情況近年十分氾濫,檢警提醒「千萬別喝來路不明飲料」。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8925540.shtml
作者: sul3vu86 (鳥俠)   2014-09-10 09:49:00
升天了
作者: galilei503 (鼓山小早川瀨那,參上!)   2014-09-10 09:49:00
樓下勸世圖
作者: candyman0128 (我是唐小黑)   2014-09-10 09:49:00
這種直接可以判殺人了 還過失致死咧
作者: lahiboy (一旦放下就是全部)   2014-09-10 09:49:00
勸世圖呢?
作者: diefox (有過牽掛 了無牽掛)   2014-09-10 09:50:00
護台神水
作者: kenny7600 (小小小)   2014-09-10 09:50:00
原來神仙水可以提神
作者: vowpool (不要丟我銅板)   2014-09-10 09:50:00
過失致死? 沒搞錯吧??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4-09-10 09:51:00
6男3女,凌晨兩點去摩鐵是要開什麼趴?
作者: lolic (lolic)   2014-09-10 09:51:00
真的可以撿屍了
作者: UC93 (鋼彈王子)   2014-09-10 09:51:00
幫助睡眠及健身???
作者: strive76   2014-09-10 09:52:00
這蓄意殺人吧
作者: blue999 (FLY)   2014-09-10 09:54:00
他又沒要她死 是想KOBE吧...
作者: asstitle (ass)   2014-09-10 09:57:00
目的是想迷姦 不是要殺人 當然是過失致死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9-10 09:57:00
不可能用殺人罪的 證明不了他們知道神仙水會弄死人
作者: ZunYin (感謝我生命中一切的美好)   2014-09-10 09:58:00
的確成仙ㄌ
作者: ilohoo (ilohoo)   2014-09-10 09:58:00
羽化飛仙了
作者: t0455453 (Loco)   2014-09-10 09:58:00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14-09-10 09:58:00
過失致死啊 男的想搞他結果下藥太重掛了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9-10 09:58:00
就連新聞稿中都不能確定到底具體死因為何了
作者: flutebyme   2014-09-10 09:58:00
健身?
作者: vowpool (不要丟我銅板)   2014-09-10 10:00:00
過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吧 加神仙水是不小心?
作者: WilliamWill (威廉威爾)   2014-09-10 10:00:00
神仙水不是被強暴就是被殺死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9-10 10:01:00
請google orz
作者: clpscol   2014-09-10 10:04:00
有預見的可能性就可以成罪了,跟是否違反本意沒有關係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9-10 10:06:00
當然有關係阿 過失跟故意刑度差遠了
作者: b6byc (oopp)   2014-09-10 10:07:00
17歲 , 汽車賓館開趴. 恩, 還真是讓人無法同情.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4-09-10 10:08:00
一般人那會預見嗑了藥會死…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9-10 10:09:00
何況本案在客觀情況下到底是不是一般人可預見的都有問題了
作者: lostkimo (累的不想呼吸)   2014-09-10 10:15:00
又不是開車~~還應注意未注意哩....
作者: vowpool (不要丟我銅板)   2014-09-10 10:16:00
討論一下 需要這麼酸?
作者: EPGo   2014-09-10 10:20:00
不值得同情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9-10 10:20:00
呃...單純不想打很多字而已 沒有酸的意思 抱歉
作者: vowpool (不要丟我銅板)   2014-09-10 10:21:00
senior大 你有點到我思考的盲點阿 不是說你啦 XDDDD
作者: d453k786 (廷哥)   2014-09-10 10:42:00
senior大應該是說連過失致死的成立都有問題了?
作者: laugh8562 (laugh8562)   2014-09-10 10:43:00
沒必要同情
作者: d453k786 (廷哥)   2014-09-10 10:45:00
因為以客觀理性第三人來說喝神仙水導致死亡並無相當因果關係?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4-09-10 10:47:00
勸世圖只有出事才有人信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9-10 10:51:00
新聞稿連致死原因都不能確定啦 而且你說的是客觀要件我沒有阻卻因果關係(除非進一步鑑定出來) 是主觀要件存疑
作者: tonykingtwo (三枝夕夏\(〞︶〝*)/ 正!)   2014-09-10 10:54:00
夜店_器 -1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9-10 10:55:00
也可能是我自己對神仙水這種東西太陌生吧ㄏㄏ
作者: 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2014-09-10 10:57:00
愛開趴,怪誰
作者: airmax (angry)   2014-09-10 10:58:00
這樣判過失致死 會不會太便宜他?還有強致性交未遂
作者: pantw (觀音嬤.com)   2014-09-10 11:03:00
好玩喔!把命都玩完了
作者: qoollqoo   2014-09-10 11:21:00
凌晨兩點都跟你去摩鐵開趴了 是在急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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