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一些推文的酸酸又開始亂噴?
: 狀況一
: 消防局已經檢具事證: 大過,小過,申誡都是有理由的,
: 不外就是病假去上課(大過算客氣,嚴格來講是偽造公文書=>假單,是要法辦的)
: , 代寫訴狀 (違反律師法,這個也是要法辦的,....只給大過算客氣)
請病假去上課為什麼不行?
如果平常就有在進修 剛好生病當天去上課也沒什麼不可以吧
重點是請病假是否真的有生病 是否有證明
如果沒生病卻請病假 那被搞也是自找的
另外代寫訴狀就違反律師法嗎?
那台灣違反律師法的人多了去
: 狀況二
: 然後當然人自己腦補:說甚麼遊行, 檢舉長官貪瀆被報復 等等,
: 但卻拿不出證據,...證明因果
如果他自己檢舉長官貪瀆 卻沒有蒐證舉證 那被搞也是自找的
: 然後酸酸一味的挺當事人, 砲轟消防局, 這是怎麼一回事???
: 拜託, 從牛頓現代科學發展已來, 已經500年了, 鄉民能不能科學一點,
: 不要這麼爛情???